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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纪检监察信息第6期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作者:

定边:建立廉政档案“体检单”  严把纪检干部“廉洁关”


近日,定边县纪委监委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严实细”,严防“灯下黑”,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为全县186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多维度精准“画像”。

建管结合,信息采集全员化。建档对象包括19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委机关各室部全体干部,做到人员全覆盖。廉政档案内容涉及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奖励惩处、舆情反映、问题线索处置、个人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做到信息全覆盖。为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要求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干部监督室,做到见档如见人。

及时更新,动态管理规范化。按照“事项变化及时报,年度系统集中报”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廉政档案信息,形成动态监督。将个人有关事项变化、信访反映、舆情处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醒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相关资料及时收集入档,对调入、调出、退休、辞职或档案有关事项发生变动的,及时向干部监督室报备更新。档案建立按照“一人一档”和统一管理的要求,采取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建模式,使用专用档案柜、专用文件夹、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注重实效,结果运用常态化。注重发挥档案管理使用的价值,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预防和监督关口前移,既有利于对纪检监察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任用提供参考和依据,也有利于时刻提醒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让廉政档案成为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另一张重要“身份证”,全力打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



定边:“四种形态”让违纪违法无处遁形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定边县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综合党的政策和纪律法律要求,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既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真正让监督检查的约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数据最有说服力,截至目前,定边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451人次。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00人次,占65.3%;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52人次,占30.7%;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7人次,占2.3%;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2人次,占1.7%。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真正做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从该县近年来运用“四种形态”实践来看,监察体制改革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强化了日常监督,有力地助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有效管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般性的违纪违法,遏制其走上犯罪道路,更大程度上达到了“处理一人,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定边:深化体制改革增强监督合力


“选聘特约监察员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定边县监察委员会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有序开展聘请特约监察员工作,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外部监督,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政治站位,扎实有序推进。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定边县监委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办法》开展选聘,从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离退休科级干部,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择优选聘,进一步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

层层严格筛选,集结各界精英。政治关、公信关、廉洁关是必过关口,由有关单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县纪委监委推荐2名,部分单位可适当增加名额。通过筛选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同办公室、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审定;特邀监察员拟聘用对象确定后,将聘请人选名单抄送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并向社会公示;组织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开聘任人员名单。截至目前,有18位备选人进入最后筛选。

“引入特约监察员是更好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特约监察员是各行业、各领域中的杰出代表,具有政治素质好、社会接触面宽、知识面广、有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等优势,希望特约监察员充分发挥好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引导员的‘四员’作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力织密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合力。”该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表示。



创新线索移送机制促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定边县纪委监委创新工作方法,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违法参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双向”移送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围绕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土地开发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一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移送线索、直查直办、责任追究的强大合力,助推“三个专项”整治切实走深、走实。

扩大线索移送范围,强化专项整治约束。《工作规定》中移送范围由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干部扩大为全县党员干部违法参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问题线索均需移送。专项整治范围扩大,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与政治纪律,约束党员及公职人员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明确四个时间节点,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为扎实做好线索移送及办结工作,《工作规定》中明确针对2013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党员干部违法参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涉及违规违纪的线索,要求2020年6月15日前按程序由相关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由县纪委在2020年6月15日前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从2020年4月至2021年专项整治结束,期间发现涉及“三个专项”整治违纪违法的线索,由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由县纪委在7个工作日内将线索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建立四个机制,保障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定边县纪委监委建立“定期会商”“直查办结”“线索台账”“身份信息”四个机制,通过对问题线索研判通报、明确办理时限、台账专人管理、涉案人基本身份信息等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严明问题线索移送与办理要求。规定指出,要由专人管理线索台账,限期3个月内办结,每2个月进行专题调度等,不断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实行“一案双查”,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定边县纪委监委定期提请市纪委对“三个专项”整治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情况通过上级“大数据”进行比对,发现瞒报漏报、故意不报等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一把手”的主体责任。针对部门主要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压案不查,私藏线索,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群众上访不断,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从严从重顶格处理。对“三个专项”整治违纪违法的线索移送工作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进行严查严办,加强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