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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工作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作者:

为方便全县党员干部深入查找不知责、不履责、不尽责、不担责和任性用权等问题,找准找实“四不一任性”问题,立足岗位职责,结合行业特点,见人见事见责任,深刻剖析根源,全面对标整改,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定边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七起干部作风问题予以通报。

一、定边县白泥井镇原人大主席马应虎、白泥井镇海子梁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白万玉、白泥井镇原干部丁莊在“散乱污”整治工作中不尽责的问题

2018年7月,白泥井镇辖区内私建、投产的2家泡沫厂存在手续不全,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28.95亩、非法占地2.44亩等违规违法问题,白泥井镇对专项整治工作排查不细不实,流于形式,属地管理职责失察,对全县生态环保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8月,定边县纪委给予马应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分管该镇自然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和“散乱污”整治等相关工作,现任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对白万玉、丁莊2名同志实施诫勉谈话(海子梁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白万玉为镇工业商贸、“散乱污”整治工作分管领导。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丁莊为镇“散乱污”整治工作联络员,现任樊学镇武装部部长)。

二、定边县白湾子镇党委书记乔剑,镇长刘慧,干部王栋成、乔小娟在“四防”值班期间不履责的问题

《白湾子镇2021年“四防”工作值班表》中登记2021年8月28日带班领导为白湾子镇镇长刘慧,值班领导为白湾子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刘琛,值班人员为白湾子镇干部张治宝、王栋成、乔小娟,8月28日晚7时,县政府督查室通过实地督查,上述值班人员中,刘琛因家中有事,经白湾子镇党委书记乔剑同意放假,刘慧、王栋成经白湾子镇党委书记乔剑安排在县城方舱医院协助白湾子镇群众进行疫苗接种工作,乔小娟当日在卫生院负责新冠疫苗接种人员登记工作,只有张治宝一人负责防汛值班工作。2021年9月,定边县纪委对白湾子镇党委书记乔剑、镇长刘慧二位同志实施工作约谈,对白湾子镇干部王栋成、乔小娟实施诫勉谈话。

三、定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白云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时任股长傅向阳不尽责的问题

定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检查人员在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发现定边县秦粤助民果蔬包装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无使用登记证,并现场作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至2021年7月5日,白泥井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定边县秦粤助民果蔬包装有限公司再次进行检查时,该企业特种设备仍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存在后续整改不及时,监督不跟进问题,在工作和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定边县纪委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分管领导白云飞同志实施诫勉谈话,给予傅向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定边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薛诚,副主任科员党仲科、干部薛喜军、张强在防汛值班期间不履责的问题

2021年7月9日凌晨0时01分至1时25分,定边县委督查室对全县20个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等相关防汛应急重点县直部门的防汛值班情况进行了电话督查,其中县交通运输局无人接听。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党仲科、工作人员薛喜军、张强三人在防汛值班期间不在岗,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防汛应急重点部门,落实防汛值带班制度工作流于形式。2021年7月,定边县纪委对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薛诚同志实施工作约谈,对副主任科员党仲科同志实施诫勉谈话,给予张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薛喜军中共预备党员期延长一年。

五、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局长高如鹏,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马俊宏,环境监测站干部贾彦庭、王万年在防汛值班期间不履责的问题

2021年7月9日凌晨0时01分至1时25分,定边县委督查室对全县20个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等相关防汛应急重点县直部门的防汛值班情况进行了电话督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无人接听电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马俊宏、县环境监测站干部贾彦庭和环境监测站办公室主任王万年三人在防汛值班期间不在岗,未能正确履行职责。2021年7月,定边县纪委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局长高如鹏同志实施工作约谈,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马俊宏同志实施诫勉谈话,给予环境监测站干部贾彦庭党内警告处分,对王万年中共预备党员期延长一年。

六、定边县姬塬镇财政所原所长高润明在工作中不知责的问题

姬塬镇财政所原任所长高润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因对自己工作岗位职责不清,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姬塬镇人民政府移民搬迁工作会议决定将2014年移民搬迁工程国家补助款打入姬塬村村委账户,而是直接拨入原村支书赵培儒个人账户。且未实施有效的监督,由赵培儒一人支配管理项目资金,导致账务混乱,引发赵培儒与施工方结算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6月,定边县纪委给予高润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七、定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马占江任性用权违纪的问题

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马占江,在马某梅诉侯某锦、杜某茹、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审核签发全部法律文书,隐瞒自己与原告马某梅系亲姐弟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马占江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6月,定边县纪委给予马占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