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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的侥幸心理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信息来源:驻公安局纪检组 点击: 作者:张 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更是“零容忍”,那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禁而不绝的根子问题是什么?

“抓不到”的侥幸心理。心存“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拐个弯儿就到家了,喝了两杯测不出来,甚至认为交警可能不来这个路段。其实,拐角也会给他人带来危险,喝两杯你也踩了红线,为了大家的安全交警会坚守在每个路口。酒驾醉驾切莫心存侥幸心理,党员干部更要有纪法意识,在思想领域、党纪修养上要配的上自己的身份。

“护身符”的特权思想。抱有“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心想自己是某单位领导,自己的同学是交警,甚至认为自己开的又是公车,肯定不会被抓。事实证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身份不是“护身符”,倘若酒驾醉驾,找关系、亮身份不仅不会被“照顾”,反而会付出身陷囹圄开除党籍公职的沉重代价。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护犊子”的放任不管认为“有单位保护”的错误理念。认为单位对自己下班时间喝酒不会知道,认为自己喝酒开车和工作没有关系,甚至自己醉驾酒驾后不让单位上报。所以,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夯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通过谈心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打好“预防针”,及时咬耳扯袖、警示提醒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让纪律规矩永远“不下班”。更要确保快速、准确、完整移送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绷紧纪法之弦,对酒驾醉驾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