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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信息来源: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点击: 作者:车应军

派驻监督是上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机构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级党委、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专门机构,是纪委监委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监督执纪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如何更好的使派驻纪检组发挥职能,应该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是严于律己,彰显“忠诚、干净、担当”的形象。“执纪者必先守纪”,派驻纪检组要想做到高质量履行监督职责,首先要用铁的纪律约束自己。派驻纪检组干部要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和日常任务,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素养。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做一名有思想、有内涵、知敬畏、守底线、德才兼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派驻纪检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学习制度、案件办理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加强对各环节的日常监督执纪。派驻纪检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做服务群众的“孺子牛”,始终坚持为党、国家和人民监督执纪,履行职责、忠诚尽职、甘于奉献;要做工作上的“拓荒牛”,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勇于担责、敢于创新;做生活上的“老黄牛”,艰苦奋斗、吃苦耐劳、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严肃“生活圈”、“社交圈”,以良好的行为规范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好形象。

二是要积极融入驻在部门发挥派驻优势。派驻纪检组的目的就是为强化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反腐倡廉,保证政治生态健康,为促使驻在部门职能更好发挥,为党和政府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派驻纪检组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和支持驻在部门主要工作的开展,只有积极融入驻在部门的工作中,才能真正熟悉其工作流程和工作状态,才能掌握一些有价值的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才能对驻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有一个总体客观的把握,从而真正做到履行监督职责。

做到手、脚、眼勤快,发挥“探头”作用。用敏锐的眼光观察驻在部门的发展态势、干部的精神状态,总体感知或判断该部门遵守党纪国法、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识和能力;广泛了解民意,了解所在部门班子运行情况,领导个人德、能、勤、绩、廉的社会评价;多开展谈心谈话,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干部,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查“四风“问题,查材料、查账务、查纪律、查整改,查在岗表现、查岗外作风,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是相对独立,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权威。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人事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采购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要有相对的自主权,否则可能会陷入“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尴尬境地,造成派驻纪检组碍于情面或担心受制于人而不敢不愿放手开展工作,还有可能被歧视为“吃里扒外”。派驻纪检组只有相对独立于驻在部门,少一些工作之外的交集,才有可能“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否则极有可能被“潜规则”或“掉落陷阱”。所以,要不断深化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厘清隶属,明晰权责,实现“派与“驻”的有序衔接,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相得益彰。

是从严执纪,亮出“剑”的威慑。派驻纪检组履行好日常监督是最主要职责,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性措施,防患于未然。派驻纪检组的存在应该犹如长鸣的警钟,时刻对驻在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监督对象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当然,一味地“敲钟”未必能真正发挥震慑作用,查办案件是关键而重要的是手段,特别是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和顶风违纪案件,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派驻纪检组只能沦为空有“猛虎”的躯壳、实为“病猫”的摆设,是严重的失职渎职,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漠视,甚至是一种犯罪。所以关键时候派驻纪检组必须利剑出鞘,露出剑刃的锋芒,对那些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严格执纪,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以忠诚履职担当报效党和国家、报效人民、敢于斗争,时刻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