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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信息来源: 榆林市纪委监察网站 点击: 作者:榆林市纪委监察网站

——《榆林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解读

今年以来,榆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围绕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主要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为履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聚焦四项重点任务 勇于担当敢于履责

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基本的职责。榆林市纪委按照主责主业,在强化党内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惩处、强化组织协调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点。

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榆林市纪委在对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基础上,结合榆林实际,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出“三廉四监督”,即把好廉政鉴定关、把好廉政考试关、组织好廉政谈话,监督新任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的执行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干部提名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

强化督促检查,扎紧笼子晒出权力。《意见》提出,要监督检查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厘权、亮权活动;要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务、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提升;督促要严格执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三资管理制度等;督促市、县部门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制度,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对县区、市级部门、市属重要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重点巡查,对市级公共服务行业、热点岗位、窗口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巡查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问责惩处,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反腐败作为纪委主责主业之一,榆林市纪委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健全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为主”的规定,坚持和完善下级纪委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以及“一案双查”制度;对腐败行为,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强化组织协调,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积极探索新的机制和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组织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规范落实执法执纪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司法判决执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交叉办案和主办人工作制度,明确交叉办案主办人、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流程,提高查办案件水平;落实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保障监督责任落实

在落实四项主要任务时,《意见》提出六项机制,积极创新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督,增强实效。

建立责任清单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单位,实现责任具体化、清单化。建立审议反馈机制,对各县区、各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报告情况进行审议、反馈并通报。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纪委组织协调,组织、宣传、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的反腐倡廉“大宣传”工作格局;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协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的长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纪执法机关携同办案机制。建立述职述廉机制,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县区纪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述廉。建立约谈问责机制,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不力约谈、专项工作滞后约谈、工作考核后进约谈、信访问题约谈。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开展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全市党政机关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全市公务员的表率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实行县区、市直部门纪检重点工作考核制度,以工作考核为重要抓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

打铁还要自身硬 狠抓干部队伍建设

市纪委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委局机关各室,明确责任、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县区纪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具体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县区纪委和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委局领导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监督,着力解决“灯下黑”的问题,严明纪律规定;对于“不会干”的问题,市纪委通过讲堂讲座、专题讨论等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