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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村级领导班子 违纪特点、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4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迅猛增长,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呈现上升态势,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
2010年以来,定边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97件(次),农村信访问题152件(次),占信访举报总数77% ,其中村级班子成员违纪问题67件(次),占 44.1%。有54人村级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处分,涉及违纪金额167.03万元。
    一、当前村级党员干部违纪特点
   (一)违纪人员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财务人员。现今村务工作大多都涉及到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作为村级班子主要成员的村支书、主任、会计,在村务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则有部分村级领导干部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群众利益。有时甚至是支书、主任、会计三人伙同作案,影响十分恶劣。2011年,某乡镇村民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村级领导的经济问题,经查,2009年5至8月份,某采油厂在该村钻井采油,初期的钻井用水由该村承包,具体由该村支书、主任、会计三人组织实施,三人在实施过程中未向群众公布供水真实价格,隐瞒村集体收入达7万元。
   (二)违纪违法案件以经济类为主。由于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补贴款项的不断加大和县域内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村集体经济来源较广且数目较大,一些村级领导干部则利用手中权力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偿款,贪污、挪用、侵占村集体财产。2010年我县某镇村民多次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支书套取征、借地补偿款等有关问题,经查,2010年8月4日为止,该村征、借地补偿款共计300多万元,村支书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共套取征、借地补偿款达50余万元。
   (三)违纪违法手段多样化。违纪人员互相包庇,使得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增强。他们多为利用经手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直接贪污、受贿和挪用;利用“小金库”截留款项不入财务帐,进入小金库或搞体外循环,从中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等形式违纪违法。如我县某村反映井场上电补偿问题中,该村村支书和村主任合谋,将2008年至2010年井场上电补偿款2万余私自截留未入账。
    二、当前村级班子违纪问题成因分析
    一是思想扭曲、价值取向偏离为部分村级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主要原因。他们不仅把担任村级领导作为捞取政治资本的手段,更看作是窃取不义之财的途径。在这些党员干部身上法纪观念、宗旨意识淡薄,民主意识淡化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农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决策不民主,搞“一言堂”、“家长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关心得不够,解决得不多,甚至有的村“两委”班子不团结,互相拆台,内耗严重,削弱了集体领导的力量。
    二是村级班子成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滥用职权,追名逐利,为引发村干部违纪的主要根源。农村党员干部在集体经济很不发达、群众生活尚不富裕的情况下,理应克勤克俭、艰苦创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他们却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不能自持,最终把手伸向了村集体或掌管的专项资金。从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违纪情节虽然有所不同,但多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关。
三是监督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为引发村干部违纪的必然结果。权力失去了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要防止腐败的发生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近年来,我们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比如:村务公开、村财乡管、述职述廉,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等,但这些制度有时仅仅流于形式,不能够认真落到实处。导致某些村干部仍然我行我素,对这些规章制度置若罔闻,顶风而上。
    三、遏制村级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对策
农村党员干部轮番违纪的事实,再次说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监督约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再一次警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处处严以律已,洁身自好,发自内心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主体。县、乡和村三级都要充分认识并切实加强规范村务管理工作和管好村级班子主要成员的工作,要以县为主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村务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以乡镇作主力,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对村务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指导、监督、检查,规范村级事务,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如果班子主要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负相应的责任,以村级唱主角,切实发挥好村民自治的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的自我约束和制度约束。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真正形成三级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村务工作规范运作,促进村干部依法依规办事。
    二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制度落实。制度的落实是规范村务管理的关键。一方面乡镇要加强对村级班子主要成员、村两委干部及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熟知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对因不履行职责,致使村务管理制度没有落实的,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县级党委、政府要把各乡镇辖区内村务管理各项制度落实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对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不力的乡镇主要领导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由此而引发重大农村社会不稳定问题或发生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仅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对所在乡(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到防微杜渐。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已建立村监会的村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职能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主要表现在:监督走过场、成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不会监督和监督不作为的情况,目前监督仅停留在财务收支方面,在其他事项上的监督基本上处于空白,更谈不上程序性的监督。确保村监会能够正确行使其监督职责,有力促进村两委班子健康运行;二是要强化党内监督,乡镇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村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加强对村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到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三是要深化民主监督,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制度,规定凡是大笔财务支出、集体资源转让或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切实发挥好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杜绝村书记、村主任直接经手财经,实行审批、管理、经手三权分离,切实加强对村财的监督管理;四是要发动群众监督,要在规范村务公开的基础上做到村级重大事项都有进行民主听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展信访渠道,及时办理群众的信访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四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加大力度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同时强化案件查办措施,明确职责,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