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执纪监督 >> 理论调研 >> 正文

浅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作者:卢宇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并将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以推动。为了及时掌握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定边县纪委工作人先后到定边县城关镇、杨井镇、安边镇等5乡镇纪委和公安局、财政局等3个纪检检察组进行为期2个月的专题调研,先后与36名纪委监察工作同志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初步摸清了我县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要求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就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基本态势

调研中大家反映,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充分信任和工作上的倚重。工作中,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一些工作阻力大、难推动的工作,习惯于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有的政府部门也过多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其业务工作,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战线越来越长,任务越来越重,有的工作甚至逾越了纪检监察职能边界,执纪监督的主业反而被弱化、淡化。据了解,不少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土地、城建、农业、林业、办公室等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投入许多精力直接参与移民搬迁、民生工程、政府采购等业务工作。某乡镇纪委书记反映,现在,有的乡镇纪委书记从事纪检工作的精力不到50%,纪检监察工作主业反而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副业”。

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转”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受多年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落实“三转”要求,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 “两个责任”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按部就班、浮于表面的现象,仅仅停留在完成规定动作、应付检查的层面上,没有结合单位自身实际认真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抓手;一些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抓而不实、抓而不细,只管安排部署就算了事,跟踪管理督促不到位,缺乏一抓到底的意识和狠劲;一些单位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重业务工作推动,轻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问题,认识不够深刻、担当意识不够,履行“一岗双责”仍有差距;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单一,日常监督力度还不够。

二是思想顾虑较多。调研了解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虽然自身想“转”,但顾虑不少。有的认为,“有为才有位”,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做事,才能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反过来,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对党委、政府交办的一些工作都一推了之,既辜负了党委、政府的信任,也担心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环境,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长远发展。因此,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工作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轻易转的顾虑。有的同志在座谈中直言不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让我们转,如果地方党委、政府没有这个认识,我们转起来就很艰难。”有的同志谈到,“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履行监督职能,又要使工作得到保障,是很难两全其美的。”还有少数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基于多种考虑,主观上甚至想分管经济方面的工作。

 三是理解把握不深。通过调研分析,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要求有一个基本认识,但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有的还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没有系统思考,甚至不明不白、“雾里看花”。座谈中,有的纪委干部谈到,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到底哪些不该牵头,哪些不该参与,心中无数;调整内设机构中央纪委、省纪委都容易做到,但县纪委人员少,很多内设机构只有一人,有的是几个内设机构合并在一起,需不需要调整内设机构,如何调整,感到束手无策。还有的把转职能简单等同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和调整内设机构,以为“转职能”就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

四是依赖上级推动。目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待“三转”持观望态度,工作安排、工作方式还是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没有真正从原有的框框中跳出来。有的因不敢轻易“转”,等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明确政策。座谈中有的同志讲,“只有上面下发文件加以明确,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给予支持、理解,转职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的甚至流露出不好转、不愿“转”的想法,等等,这也表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短期内真正转到位、转彻底,既需要一个过程,也有很多工作要做。

五是转后成效难显现。随着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腐败现象不断趋于“智能化”,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是经费保障还是人员素质都跟不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少、任务重,且长期在一个固定地域工作,既有能力素质跟不上不好转的问题,也有不敢得罪人转不好的问题,“三转”的真正效果难以在短期内显现。

三、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几点建议 

调研情况表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主体三个方面,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既需要自上而下循序渐进推动,又需要一个有利于“转”的内外部环境。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参照省市“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结合定边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对责任制检查程序、具体方法、考核指标、成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要求,优化检查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确保检查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常态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和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第二,强化宣传教育。重点针对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思想顾虑,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积极引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认识到,“三转”不是要不要“转”的问题,而是必须“转”的问题,不断增强“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注重给基层党委、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清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不是“撂挑子”、不干事,而是集中精力把主业干好等道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实现“三转”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强化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切实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县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乡镇党委在安排和调整乡镇纪委书记具体工作分工中不得分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业、封山滩禁牧、城建拆迁、油气开发协调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提供制度遵循。

第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专题约谈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指明方向、传导压力,督促基层纪委书记切实转变观念,卸下担子,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同时,加大中心工作权重,褒奖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三转”落实。

 第五,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加强基础性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实,坚决防止“胸中无数办法多、情况不明决心大”的漂浮作风,以过硬能力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内部巡查制度,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