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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 “十严格”“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0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作者: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意识,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提供纪法保障,特制定“十严格”“十不准"

一、十严格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党委(党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承担分管范围联防联控的监管责任,公职人员作为疫情防控具体执行的主要责任人, 社区(片区、楼宇、网格)、村组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

3.严格遵守《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常见违纪违法行为法规适用指南的通知》《定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定边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八个严禁的紧急通知》。

4.严格要求本单位领导干部落实上下班制度,不得随意请假。

5.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6.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7.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院长(副院长)负责制、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时开展流调、集中收治病例等疫情防控制度。

8.严格落实网格、院落、楼宇管理制,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对单位家属院、小区、居民平房实行精准施策,联防联控。

9.严格落实卡点返回定边人群的体温监测、人员登记、信息推送、分类留观等工作。

10.严格按照“三个一律”予以处置,即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律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一律实行全县通报曝光。

二、十不准

1.不准各自为政、自行其事,不执行县委、县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担当作为,等待观望、出工不出力。

2.不准以疫情防控为由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瞒哄骗群众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

3.不准借疫情防控之机索要管理对象财物及有价证券。

4.不准搞个人主义,不服从组织和单位的安排,不配合疫情检测、防控和排查。

5.不准违规泄露重点人群和“三返”人员个人信息。

6.不准在企业复工复产和“三返”人员排查管控工作中私设门槛、滥用职权。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便利条件,为返回定边人员搞变通、打折扣,为重点人群提供便利。

8.不准利用手中职权对家人和亲属谋取疫情防控物资。

9.不准对一切与疫情有关的事务麻痹大意不作为、敷衍了事不尽责。

10.不准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十严格”“十不准”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从重从快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