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关于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30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作者: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查处的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如下。

一、樊学镇原寺沟村党支部书记魏大昌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2016年8月31日,时任原寺沟村党支部书记魏大昌、村委会主任闫耀栋未经任何会议及程序与刘湾村党支部书记刘文恩、时任村委会主任李树茂协商签订东梁后大咀土地划界协议,将两村80余亩争议地块权属以范山小组村民闫广显、闫广有耕种多年为理由划给了刘湾村。2022年1月20日,时任原寺沟村党支部书记魏大昌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寺沟村村委会主任闫耀栋同志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二、堆子梁镇石庄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2021年1月,石庄村第十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时,选举委员会成员:石庄村支部书记兼选举委员会主任高光亮,堆子梁镇干部兼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任治林,石庄村监委会主任高万熙、时任石庄村会计张万文、村民刘海斌、党员刘子义、石庄村综治办主任高福新以及各小组长,包括一组组长王生福、二组组长薛治财、三组组长韩占荣、四组组长刘子业、五组组长刘玉山、六组组长高立宗、时任七组组长韩广亮,未逐户核实户籍信息,对提出异议的选民审查不准确,造成个别选民错登,引发群众不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20日,石庄村支部书记高光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石庄村会计张万文、堆子梁镇干部任治林、党员刘子义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监委会主任高万熙、石庄村综治办主任高福新、二组组长薛治财、三组组长韩占荣、四组组长刘子业、六组组长高立宗六人分别受到警告处分,时任七组组长韩广亮、村民刘海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定边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高建伟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9年7月4日,检察院审查郝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定边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高建伟未及时向郝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侵害了郝某某在执行活动中的相关权利。2022年1月19日,定边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高建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案例,涉及工作不负责,贯彻执行不力、违反党和国家组织原则,是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坚定决心认识不清,对陈规陋习未能彻底摒弃。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切实筑牢为民服务意识,树立担当的工作作风。

县纪委监委要求各乡镇、部门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主任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传导压力,有效纠治“四风”问题。


中共定边县纪委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