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文化馆干部姚文春行贿受贿的问题
2009年至2014年,文化馆干部姚文春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安排工作,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5次,共计人民币431.6万元;2008年至2014年,姚文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次行贿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元。2021年8月19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以行贿受贿罪判处姚文春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021年10月22日,姚文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南关派出所所长陈军任职期间违规送给他人财物的问题
2005年至2008年,陈军在担任南关派出所所长期间,为得到县公安局时任局长苏志强的支持和关照,在每年春节前以拜年名义4次送给苏志强共计人民币5万元。2021年12月17日,陈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三、贺圈镇王来滩村时任支书余学英、东杨圈小组时任会计张飞违规报销招待费、领取补助的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贺圈镇王来滩村东杨圈小组组长杨彦、时任会计余学英违规支出招待费及领取误工补助、加油补助等共计45072元;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时任王来滩村支部书记余学英未能及时纠正本村时任小组组长邹全山与时任会计张飞违规留任的问题,致使2人违规任职2年6个月;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王来滩村东杨圈小组时任组长邹全山,小组会计张飞二人,违规支出招待费及领取误工补助、加油补助等共计43659元。审查期间上述四人均拒绝上缴涉案款物。2021年11月27日,余学英、张飞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彦、邹全山二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侥幸心理严重,其行为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县纪委监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主任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传导压力,有效纠治“四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