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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作者:

一、关于郝滩派出所民警张森办理案件存在程序违规问题

郝滩派出所办案民警张森在办理“慕孝德盗窃摩托车案”存在办案程序不规范、未严格履行办案相关文书手续;在办理“路宇被殴案”未及时结案,存在履职不力、不作为;在办理“杨巧娥被殴打伤害案”未对当事人做出伤情鉴定,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向当事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在办理“杨和山殴打他人案”存在受立案不及时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定边县纪委给予张森同志警告处分。

二、关于定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员额法官周立军违纪问题

定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立军,办理执行人王彦英与被执行人任建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能正确履职,在没有执行人的委托证明,也未征得执行人本人同意情况下,将该案执行款50000元付给了自然人郑海艳,致使执行案款产生纠纷无法追回,造成不良影响。定边县纪委给予周立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关于定边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卜磊、干部张斌两名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9年1月21日,张斌在报销差旅费时,将2018年12月25日南京至银川的打折机票按原价格1660元错误填写报销车船费,多报销567元。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卜磊在审核出差费报销单的过程中也未发现该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定边县纪委对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卜磊、干部张斌2同志实施诫勉谈话,违纪资金567元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