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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作者:

一、县直工委原书记刘前进同志酒驾问题

2020年3月30日,刘前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刘前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原扶贫办副科级干部蔡元平同志酒驾问题

2020年10月21日,蔡元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蔡元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杨井司法所原所长李志荣同志酒驾问题

2019年9月4日,李志荣饮酒后驾驶无牌证两轮汽油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李志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干部蔡成辉酒驾问题

2019年5月11日,蔡成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蔡成辉记过处分。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贾利宁同志酒驾问题

2020年4月15日,贾利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贾利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惠随阳同志酒驾问题

2020年9月29日,惠随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惠随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七、白湾子司法所干部贾旭飞同志酒驾问题

2019年3月10日,贾旭飞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2日,贾旭飞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贾旭飞罚款5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贾旭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杨井镇杨井村党支部副书记孙圣理同志酒驾问题

2020年7月5日,孙圣理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杨井镇党委给予孙圣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