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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作者:

石洞沟镇赵墩村钟景德等人违规发放并领取协调费等问题

2014年,长庆采油六厂在石洞沟镇赵墩村新建4口油井,石油开发期间村干部和各小组组长参与协调工作,经村支书钟景德提议,村“三委会”商定从新149-55和安195两口油井收取协调费28000元,时任石洞沟镇副镇长、赵墩村包片领导王林智,时任石洞沟镇赵墩村财政所所长、赵墩村包片领导马波未能严格审核赵墩村报账票据,致使该村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协调费28000元,且时任赵墩村村支书钟景德与时任赵墩村村主任邹琪每人领取3000元的协调费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在社会和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村支书钟景德、村主任邹琪应负直接责任;包村领导王林智、原财政所长马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分别给予时任赵墩村村支书钟景德、时任赵墩村村主任邹琪二名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时任石洞沟镇副镇长、赵墩村包片领导王林智,时任石洞沟镇赵墩村财政所所长、赵墩村包片领导马波二名同志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