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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作者:

一、堆子梁镇王滩子村党支部委员张生刚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的问题。2019年3月18日,张生刚在未向镇纪委申报操办婚庆事宜的情况下,在王滩子村家中为女儿举办婚礼,设宴28桌,宴请亲戚朋友280余人,超出标准80余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堆子梁镇党委给予张生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冯地坑镇刘畔村报账员李锁红违规公款吃喝并入账报销的问题。2016年3月至5月期间,刘畔村在召开村民会议时,分别四次购买香烟和矿泉水,共计花费426元。同年7月5日,李锁红将该费用以白条入账的形式违规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冯地坑镇党委给予李锁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426元已交回农财管理中心刘畔村账户内。

三、杨井镇山根底村原村主任杨文违规公款吃喝并入账报销的问题。2015年6月至10月期间,时任村主任杨文将三次在杨井镇京飞酒店就餐费用共计781元违规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杨井镇党委给予杨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将违纪资金781元缴入杨井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山根底村账户内。

四、县水资办原副主任张子谦违规兼职领取报酬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县水资办原副主任张子谦在离岗期间,违规在陕西中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并收取薪酬共计6000元,并在2016年5月,张子谦在验收黄湾村饮水安全工程数量时,把关不严,致使施工方虚报蓄水池一口,套取项目资金10810元。县监委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收缴违纪资金1681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