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但仍有少数单位领导干部不知敬畏、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为官不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营盘山水库管理所所长郝瑞琪违规报账问题
2013年,郝瑞琪变相开具票据违规报账,列支职工福利、职工伙食费不合理支出8232元。县纪委给予郝瑞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二、动物疾控预防中心主任石祯失职问题
2013年至2015年,石祯在单位办公经费中违规报销3600元手机通讯费。县监察局给予石祯同志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三、盐场堡镇司法所所长顾宝修违规报账问题
2013年,顾宝修变相开具票据违规报账3000元。县纪委给予顾宝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四、学庄乡黄伙场村监会主任吕世宝、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彦东违规报账问题
2013年,黄伙场村村监会主任吕世宝等人违规用村集体资金450元购买月饼10箱,分别发放给村三委会干部及村民小组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烟酒等共计8925元,违规报入村级账务。县纪委给予吕世宝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彦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发放月饼费用分别由本人承担,收缴乡农财中心村级账户。
五、东滩水利管理所所长王炳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王炳权违规列支经费150元,违规发放补助3600元。县监察局给予王炳权同志行政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六、张崾先镇小学副校长贺志远违规送大花圈问题
2013年,贺志远任白马崾先小学校长期间,在财务报账中违规列支200元大花圈一个,其行为违反《定边县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规定》。县监察局给予贺志远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七、文化馆副馆长郑少华违规送大花圈问题
2013年,郑少华作为财务主管,在单位同事及其亲属去世吊唁时,用公款购置大花圈六个共计950元,其行为违反《定边县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规定》。县纪委给予郑少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八、公安局特警一中队中队长解纯伟违规送大花圈问题
2015年7月13日,解纯伟与其他干警商议,以“特警一中队”名义向同事亲属送大花圈一个,其行为违反《定边县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规定》。县监察局给予解纯伟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九、定边镇西园子村党支部书记乔迁违规送大花圈问题
2015年6月4日,定边镇西园子村两委委员蔡情谊病逝,乔迁以村“两委”名义送两个大花圈吊唁,其行为违反《定边县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规定》。县纪委给予乔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新安边镇店坊湾村党支部书记温仲权违规宴请问题
2014年12月20日,温仲权当选店坊湾村党支部书记后,在饭店宴请30余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纪委给予温仲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闫守明、邹奇违规用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6月3日,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闫守明、邹奇等人在福州参加完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后,返回途中前往武夷山景区公款旅游。县纪委给予邹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闫守明同志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全部违纪资金。
以上十一起典型问题的处理,体现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顶风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报文件精神,以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举措,层层传导压力,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县纪委将进一步强化问责惩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的氛围,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中共定边县纪委 定边县监察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