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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作者:佚名

一、安边镇王寨子村屈园子自然村村长屈彦斌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2年11月至2014年,屈园子村账务累计支出招待费3902元。其中2014年6月,屈彦斌为了庆祝长庆油田在屈园子村钻井投标成功,违规公款吃喝花费1000元并在村集体报销入账。安边镇党委给予屈彦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医院办公室副主任高海峰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

2016年8月14日,县医院办公室副主任高海峰以出差为由,驾驶自家车去榆林参加他人婚礼,违规报销车辆费用1061元。县纪委对高海峰实施诫勉谈话,,违纪资金1061元上缴县医院。

三、贺圈镇彭滩村原村支书贺秀琴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3年1月至12月,贺圈镇彭滩村原村支书贺秀琴擅自提高村干部补助标准,支出村干部补助工资9000元,贺圈镇党委给予贺秀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