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边镇王寨子村屈园子自然村村长屈彦斌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2年11月至2014年,屈园子村账务累计支出招待费3902元。其中2014年6月,屈彦斌为了庆祝长庆油田在屈园子村钻井投标成功,违规公款吃喝花费1000元并在村集体报销入账。安边镇党委给予屈彦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医院办公室副主任高海峰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
2016年8月14日,县医院办公室副主任高海峰以出差为由,驾驶自家车去榆林参加他人婚礼,违规报销车辆费用1061元。县纪委对高海峰实施诫勉谈话,,违纪资金1061元上缴县医院。
三、贺圈镇彭滩村原村支书贺秀琴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3年1月至12月,贺圈镇彭滩村原村支书贺秀琴擅自提高村干部补助标准,支出村干部补助工资9000元,贺圈镇党委给予贺秀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