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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信息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作者:佚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人民广播电台会计朱海霞学习期间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3年7月19日至7月28日,县人民广播电台会计朱海霞按照单位安排到青岛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在未完成培训的情况下,朱海霞擅自提前离开青岛前往泰山旅游,并将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702.50元费用违规入账报销。县纪委给予朱海霞党内警告处分。

二、堆子梁镇中学原校长高远强违规给教职工发放福利的问题

2013年中秋节期间,堆子梁镇中学违规给学校教职工发放特产炉馍61箱,每箱85元,共计5185元,将此项费用以办公开支变相入账报销。县监察局给予高远强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5185元;县纪委对报账员李洋实施提醒谈话。

三、砖井镇学区原校长武建功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补助的问题

2013年6月至9月,砖井镇学区以误餐补助、值班补助及加班补助的名义给教师违规发放补助三次,共计15570元。武建功身为单位主要领导,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补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武建功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件,存在违规利用公款国内旅游、违规发放补助和福利等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上述问题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原则和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县乡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严查快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问责通报曝光,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