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信息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作者:佚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定边县园艺技术推广站干部张裕梅、姬秀珍学习期间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3年11月14日至19日,张裕梅、姬秀珍二人在昆明参加由单位派出的业务学习培训,在未完成培训学习的情况下,二人擅自去云南丽江旅游,并将往返机票款2800元违规入账报销。中共定边县纪委给予张裕梅同志警告处分;定边县监察局给予姬秀珍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800元上缴国库。

二、贺圈镇石沟村党员李聪为女儿大操大办婚宴的问题

2017年3月19日,李聪在未向镇纪委申报办理婚庆事宜的情况下,在贺圈镇石沟村家中为其女李慧萍举行婚礼庆典,设宴席31桌,宴请亲朋好友310人,超出标准11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贺圈镇党委给予李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件,存在违规利用公款国内旅游、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上述问题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原则和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县乡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严查快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问责通报曝光,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