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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信息来源: 县纪委 点击: 作者:党风政风监督室

一、杨井镇孙克崾先村党支部书记邹凤才违规公款吃喝及赠送礼金的问题

2013年2月至2014年,杨井镇孙克崾先村党支部书记邹凤才任职期间,违规报销餐费2182元,超标准给去世村干部送花圈一个,记礼金1000元,共计1500元违规报销;变相虚报餐费2624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杨井镇党委给予邹凤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6306元上缴村级账户。

二、盐场堡小学会计苏培福违规列支香烟及报销招待费的问题

2013年至2014年1月,盐场堡小学违规列支香烟354元、违规报销招待费189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苏培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砖井镇西仁沟村原村主任牛孝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5年1月至3月,砖井镇西仁沟村主任牛孝智违规给参会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109人(次)发放补助费763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砖井镇党委给予牛孝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姬塬镇訾卢掌村原村支书卢宗成、村会计齐荣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3年2月27至2013年7月8日,訾卢掌村原支书卢宗成、会计齐荣在定边县城出差时,违规公款吃喝7次,共计1651元。姬塬镇党委给予卢宗成、齐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件,存在违规列支招待费、变相报销餐费、超标准发放补助、滥发补助的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上述问题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原则和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县乡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严查快处顶风违纪行为,强化问责通报曝光,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