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砖井镇陈洼村党支部书记佘明强、村主任李志杰、监委会主任孙华清违纪问题
砖井镇陈洼村“三委”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缺乏执行力;在攻坚脱贫过程中,“四支队伍”工作合力不强,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工作成效差;精准脱贫软件资料填写不齐全,贫困对象公示内容简单,公示形式不规范,贫困户识别不准。县纪委给予砖井镇陈洼村党支部书记佘明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村主任李志杰、监委会主任孙华清实施诫勉谈话。
二、新安边镇平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梁怀兴、村主任夏怀兵、监委会主任高子堡违纪问题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平庄子村在精准脱贫工作过程中,村主任夏怀兵将两户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纳入贫困户,导致该两户群众违规享受合疗代缴补助金550元,扶贫贷款贴息补贴3295元。新安边镇党委给予平庄子村主任夏怀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村党支部书记梁怀兴、监委会主任高子堡实施诫勉谈话,违纪资金3845元收缴国库。
三、张崾先镇白崾先村党支部书记王彦章、村主任王文喜、监委会主任张生权、驻村干部康会全、包片领导任泽蔚违纪问题
2015年,张崾先镇白崾先村党支部书记王彦章在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工作中,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一户三人识别为贫困户。张崾先镇党委给予白崾先村党支部书记王彦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村主任王文喜实施诫勉谈话、村监委会主任张生权实施提醒谈话、驻村干部康会全实施提醒谈话、包片领导任泽蔚实施提醒谈话。
四、樊学镇乔要先村党支部书记庞守龙、村主任乔仲洋、监委会主任姬怀政、会计庞海元违纪问题
2015年11月13日,樊学镇乔要先村召开精准脱贫贫困户识别评议会议,将有公职人员子女的乔仲举夫妇纳入贫困户范围。2017年5月7日,在精准脱贫数据清洗暨贫困户核实民主评议时将该户剔除。樊学镇党委给予乔要先村党支部书记庞守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村主任乔仲洋、监委会主任姬怀政、村会计庞海元三位同志实施工作约谈。
五、郝滩镇路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国锋、监委会主任康金、驻村干部王治国、包片领导徐飞违纪问题
2016年7月,路庄村实施畜牧产业扶持项目,10月份进行验收时,将没有实施该项目的贫困户张飞通过验收,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郝滩镇党委给予路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国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监委会主任康金实施诫勉谈话,对包片领导徐飞、驻村干部王治国实施提醒谈话。
六、堆子梁镇政府民政工作站站长李志和违纪问题
2017年11月2日,堆子梁镇纪委对王滩子村精准脱贫工作督查时,发现李志和不在岗,并未履行请销假手续。同时,精准脱贫帮扶工作入户次数少、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未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和措施,帮扶无效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堆子梁镇党委给予李志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七、堆子梁镇政府干部、仓房梁村帮扶干部乔艳违纪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堆子梁镇政府干部、仓房梁村帮扶干部乔艳先后入户仅4次,未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和措施,扶贫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帮扶无效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堆子梁镇党委给予乔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八、堆子梁镇仓房梁村党员梁锦凡违纪问题
2017年11月5日,堆子梁镇仓房梁村村民梁锦凡在仓房梁红柳滩放牧羊子45只,违反了《陕西省封山禁牧管理条例》,破坏了生态环境,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堆子梁镇党委给予梁锦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九、堆子梁镇仓房梁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继亮违纪问题
2017年11月4日,堆子梁镇仓房梁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继亮在仓房梁红柳滩放牧羊子30只,违反了《陕西省封山禁牧管理条例》,破坏了生态环境,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堆子梁镇党委给予张继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樊学镇孟咀村党员高志斌违纪问题
2017年11月1日,樊学镇孟咀村高志斌在孟咀村林地内放牧,破坏了生态环境,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樊学镇党委给予高志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白泥井镇红旗村村主任赵宝宁违纪问题
2017年3月,白泥井镇红旗村村主任赵宝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将白泥井镇红旗村面积4.7亩的灌木林地开垦用于种植,破坏了生态环境。县纪委给予赵宝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杨井镇孙克崾先村原代理村主任王建刚违纪问题
2015年,杨井镇孙克崾先村原代理村主任、大湾村村民小组原组长王建刚,在风电项目建设中,以其亲戚捐助为名谋取私利、个人超标准占用补偿费并违规收取电话费、加油费,增加投资企业负担,扰乱我县市场投资环境。杨井镇党委给予王建刚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邹凤才同志实施提醒谈话,追缴孙克崾先村委会、王建刚等人套取土地补偿费69024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