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泥井镇梁湾村副支书王建伟、村会计王子兵违反工作纪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5年4月,梁湾村副支书王建伟在未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会议商议的情况下,明知土地存在争议却开具带有土地权属定性成分的证明,并由会计王子兵加盖公章提供给当事人,导致土地纠纷矛盾升级。白泥井镇党委给予王建伟、王子兵二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冯地坑乡王畔村原支书高彩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2年至2014年,王畔村原支书高彩萍任职期间,违规收取道路维修费5.1万元未上缴乡政府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交由村委会主任管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冯地坑乡党委给予高彩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白泥井镇瓦窑坑村村支书强兴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1年11月至2015年,白泥井镇瓦窑坑村支书强兴昊,在农网改造项目和实施扶贫水利压管项目中收取村民集资款110560元,其中购买高档烟酒及羊肉花费1796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白泥井镇党委给予强兴昊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7960元交回村组财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