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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信息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作者:佚名

1、安边镇王寨子村南湾村民小组报账员王治俊违纪问题

2018年1月10日,王治俊组织本村五位村民协调长庆油田钻井公司在王寨子村南湾自然村开采油气事宜。工作完成后,由王治俊提议在安边火锅店集体聚餐,共开支523元。2018年1月12日,王治俊通过虚开燃油费发票在王寨子村集体资金账目上予以报销500元。中共安边镇委员会给予王治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500元上缴镇农财中心。

2、盐场堡镇波洛池村原村支书牛志贤、原村支书李世科、村会计荆孝全违纪问题

2014年,波洛池村因村委会屋顶破损准备维修村部,时任村支书牛志贤、时任村主任李世科、时任村会计荆孝全三人未实行“一事一议”,经村民会议研究决定,擅自口头商定碰头指定由本村村民石淳洁施工修缮,并于2015年1月报支维修村部费用5000元;2015年,牛志贤、李世科、荆孝全三人商定,由荆孝全虚列补偿该村牛岗等4人的石油协调费10亩计5000元,报支原任波洛池村会计武荣生前用于村务活动借款5000元。中共定边县纪委给予牛志贤、李世科、荆孝全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3、红柳沟镇李窑村原村民小组三组组长侯有财违纪问题

2015年11月,川庆试油队付给侯有财在收到12000元李窑村三组村民的水费提成款后,将钱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当地的投资环境亦产生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22日,侯有财将上述12000元全部兑付给了群众。中共红柳沟镇委员会给予侯有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畜牧局种羊场原副厂长白建强违纪问题

2016年春,白建强、吕某(非党)、白某(非党)经事先商定,以补植红柳、更新换代为由,向县林业局申请将县种羊场所承包的林地内红柳挖掉种植苜蓿、油葵等农作物,后在林业部门未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白建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207.6亩林地毁坏且数量较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共定边县纪委给予白建强开除党籍处分。

5、砖井镇陈洼村会计韩志刚违纪问题

2016年2月3日,韩志刚在任职期间履行村级财务管理及报销时,票据不全违规报账,工作不认真,致使报销支出各类杂务费金额与实际票据数额与金额不符,导致虚支753元。中共砖井镇委员会给予韩志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753元上缴镇农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