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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两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信息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石洞沟乡张寨子村村支书吴志明、村支部委员马军违纪问题

2012年,张寨子村村主任吴志明在担任张寨子村“志明”天然设施蔬菜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其负责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并参与项目验收的便利,伙同村民马军伪造扶贫协议书及参股分红情况表,套取国家扶贫资金80万元,用于偿还二人建大棚所欠债务。其错误已侵犯了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贪污罪。吴志明、马军作为中共党员,不能遵纪守法,违反国家法律,套取国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国家法律的错误。中共石洞沟乡党委给予吴志明、马军开除党籍处分。

二、白泥井镇白刺湾村村支书周治忠、村副支书赵秉世违纪问题

2001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15日,周治忠于两次未经村民会议研究出租村集体土地156亩,并且将该事项不公开长达15年之久;2010年,周治忠授意时任村会计赵秉世编制了虚假的重点扶贫项目建设补助花名表,虚列3处标准化羊舍和7户“三改”项目,套取补助资金22288元,用于项目建设。中共定边县纪委给予周治忠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赵秉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两起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严重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县纪委、监委,各乡镇纪委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扶贫领域案件,紧盯“四风”新动向,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