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边县新安边镇高湾村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康英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18年4月12日,县精准脱贫督查组暗访时发现,新安边镇高湾村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卫计局干部康英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无故未到帮扶村工作,且未履行请假手续。定边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康英政务警告处分。
二、定边县杨井镇杨井村党支部书记邹风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8年6月28日,县纪委攻坚脱贫退出督查组检查时发现,杨井村落实攻坚脱贫退出工作不扎实,对8户“五类重点人群”底子不清,相关档案资料不完善。杨井村党支部书记邹风才没有及时向帮扶的党员干部传达县委、镇党委关于脱贫攻坚退出工作会议精神,致使脱贫退出工作整体滞后。县纪委给予邹风才党内警告处分。
三、定边县红柳沟镇赵尔庄村监委会主任赵永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8年6月26日上午11时,县纪委督查组在赵尔庄村督查时发现,赵尔庄村监委会主任赵永胜无故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县纪委给予赵永胜党内警告处分。
四、定边县安边镇原综治办主任崔江违反生活纪律问题
依据定边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5民初4603号《民事调解书》及审查认定,2016年4月27日,安边镇原综治办主任崔江等人因经济周转困难,向侯某借款2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2%,未约定还款期限;2016年5月17日,崔江等人又向侯某借款3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2%,未约定还款期限,共计50万元;2016年9月30日崔江等人向侯某偿还本金12万元,下欠本金38万元及利息。2017年9月15日经定边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崔江同志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并引发诉讼,损害了党员形象。县纪委给予崔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定边县房管所副所长薛春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17年5月2日,定边县房管所(现更名为房产交易中心)副所长薛春光被抽调至定边县住建局工作。先后抽调两次,抽调时间第一次为2017年5月2日至2018年2月4日结束,第二次为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7月6日结束,按照要求每次抽调工作结束后,抽调人员仍返回原单位工作。期间,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27日这段时间内薛春光只参加单位会议,在开会期间来,其余时间均不在岗;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8月13日这段时间内薛春光未到原单位上班、也未履行请销假手续。县纪委给予薛春光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