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现将查处的二十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一、樊学镇刘湾村党员刘文显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的问题
2018年2月28日,刘文显在未向镇纪委申报操办婚庆事宜的情况下,在刘湾村家中为儿子举办婚礼,设宴30桌,宴请亲戚朋友300余人,超出标准100余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樊学镇党委给予刘文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砖井镇左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有山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
2016年6月26日,张有山在左庄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推荐十八次党员代表大会时,给26名党员每人发放30元伙食补助,共计780元;在2016年7月23日召开两学一做学习会议时,给35名党员每人发放30元伙食补助,共计1050元。两次共计违规发放伙食补助1830元。砖井镇党委给予张有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回违纪资金1830元返还村级账户。
三、砖井镇凡食沟村会计刘勇枫违规领取补助的问题
2016年3月2日,刘勇枫报账支付2015年凡食沟村动物防疫、拉碘盐、看村部劳务工资共计6200元,其中以工作补助为由违规给自己账户拨入1300元。砖井镇党委给予刘勇枫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资金1300元交回村集体账户。
四、堆子梁镇西关村党员屈艳霞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的问题
2018年10月3日,屈艳霞在未向镇纪委申报操办婚庆事宜的情况下,在堆子梁家中为其子举办婚礼事宜,宴请待客40桌,宴请亲戚朋友400余人,超出标准200余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堆子梁镇党委给予屈艳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堆子梁镇白土岗子村党员李树兵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的问题
2018年5月16日,李树兵在未向镇纪委申报操办婚庆事宜的情况下,在定边县城家中为其女举办婚礼事宜,宴请待客29桌,宴请亲戚朋友290余人,超出标准90余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堆子梁镇党委给予李树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油房庄乡付洼村党支部书记付治林违规领取补助的问题
2015年3月31日,付洼村违规报销了2014年以来打井企业给村上的务工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费共计40600元,其中付治林个人违规领取7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油房庄乡党委给予付治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挽回经济损失交回村集体账户。
七、杨井镇沈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建清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5年7月至12月,沈口村在办理饮水工程和村民金融信贷村务中,先后四次支出招待费共计1860元;2015年4月30日支出朱建清到定边县城出差差旅费922元,其中朱建清违规使用定边县深海水晶岛火锅城餐饮发票报销途中伙食补助530元;2016年2月29日沈口村账务支出监委会主任张树平差旅费500元,该差旅费报销单金额为300元,虚支200元;2016年12月31日支出沈口村2016年用工工资9511元,经核算,该用工工资兑付表合计金额为9061元,虚支450元;2015年4月30日支出办公费3850元,后附办公用品清单共3713元,虚支137元,上述共计虚支787元。杨井镇党委给予朱建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沈效峰、张树平实施诫勉谈话,挽回经济损失1860元交回村账。
八、杨井镇秦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宝富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徐宝富在秦湾村办理换届选举、项目建设等村务活动中,组织村组干部在聚餐,共支出2855元;2003年8月,徐宝富在秦湾村建设牌楼工程期间,违规赊购毛毯10块向施工人员发放,共计2600元;秦湾村村2015年2月15日超额报销交通费1203元,其中徐宝富2014年8月29日差旅费报销单中,超额报销交通费415元;2014年11月5日差旅费费报销单中,超额报销交通费788元。杨井镇党委给予徐宝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挽回经济损失6658元交回村级账户。
九、杨井镇南庄村雷涧口村民小组组长张治福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6年7月至10月,雷涧口小组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期间,两次违规支出招待费1957元;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雷涧口小组集体支出共39笔共计28547元,其中无支出票据34笔,共计15141元。2018年11月26日,经雷涧口村民会议集体审定,对无票据的集体支出15141元予以认可。杨井镇党委给予张治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邓金宝、李树亮、张治禄、张军实施诫勉谈话,挽回经济损失1957元予以收回村集体账户。
十、姬塬镇訾卢掌村会计齐云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5年3月23日、12月31日,齐云在村级财务报账过程中违规将本人与村民小组长2015年1月4日至12月20日期间在姬塬镇街道各饭店本应由个人支付的三次餐饮费用共计1820元进行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姬塬镇党委齐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村支书卢有为、村主任卢满福实施提醒谈话,挽回经济损失1820元交回镇农财中心。
十一、姬塬镇东塬村会计何安珠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5年3月23日、2015年7月6日、2015年12月31日,何安珠在村级财务报账过程中违规将村民小组长及村委成员2015年3月5日至12月22日期间在姬塬镇街道各饭店本应由个人支付的八次餐饮费用6694元进行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姬塬镇党委给予何安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村支书辛维荣实施提醒谈话,挽回经济损失6694元交回镇农财中心。
十二、姬塬镇柳崾先村会计乔德亮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5年5月9日和12月24日,乔德亮在村级账务报账过程中违规将村民代表2013年4月20日至2015年12月20日期间在姬塬镇街道各饭店及村民家中本应由个人支付的九次餐饮费用10568元入账进行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姬塬镇党委给予乔德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村支书刘刚实施提醒谈话,挽回经济损失10568元交回镇农财中心。
十三、姬塬镇蒿台村原党支部书记高金德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5年12月3日,高金德在村级财务报账过程中违规将村民小组长2015年1月7日至12月15日期间在姬塬镇街道各饭店本应由个人支付的五次餐饮费用2316元进行了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姬塬镇党委于2018年10月15日给予高金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挽回经济损失2316元交回镇农财中心。
十四、姬塬镇辽阳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仲荣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5年3月23日,刘仲荣在村级账务报账过程中违规将村民小组长2015年1月10日至23日期间在姬塬镇街道各饭店本应由个人支付的两次餐饮费用1000元进行了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姬塬镇党委给予刘仲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挽回经济损失1000元交回镇农财中心。
十五、姬塬镇樊塬村党支部书记樊兴仁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5年3月23日,樊兴仁在村级财务报账过程中违规将2015年1月12日和1月23日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费用998元进行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姬塬镇党委给予樊兴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挽回经济损失998元交回镇农财中心。
十六、姬塬镇姬塬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培儒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5年3月23日,赵培儒在村级财务报账过程中违规将2015年1月7日至2月2日期间在姬塬镇街道各饭店本应由个人支付的三次餐饮费用2400元进行了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姬塬镇党委给予赵培儒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挽回经济损失2400元交回镇农财中心。
十七、姬塬镇杨塬村原会计蔡生鸿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2015年3月23日,蔡生鸿在村级财务报账过程中违规将2015年1月4日至2月5日期间在姬塬镇街道饭店本应由个人支付的三次餐饮费用981元进行了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姬塬镇党委给予蔡生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挽回经济损失981元交回镇农财中心。
十八、堆子梁镇王滩子村党员王德耀违规为其妻操办丧葬事宜的问题
2018年11月19日,王德耀在未向镇纪委和村支部申报的情况下,在堆子梁家中为其妻子大操大办丧事宴席,宴请待客26桌,宴请亲朋好友260余人,超标准60余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堆子梁镇党委给予王德耀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十九、县水务局原副局长杨树森、冯巧红违规领取差旅费的问题
2018年1月13日,县水务局原副局长杨树森违规在单位报销了2016年6月19日至25日赴安徽参加培训且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交通补助360元;县水务局干部冯巧红违规在单位报销了2016年7月17日至21日、2017年6月22日至30日赴西安参加培训且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交通补助1440元,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对杨树森、冯巧红二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二十、县防汛办干部薛力等三人违规领取差旅费的问题
2018年1月13日,县防汛办干部薛力、郑小泉、汪安华违规在单位报销了2016年12月19日至21日三人赴府谷县参加业务培训且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810元,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对薛力、郑小泉、汪安华实施诫勉谈话,收缴违纪资金810元上交国库。
二十一、白湾子镇张山村委会主任齐俊峰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
2018年5月15日和5月25日白湾子镇张山村村主任、村级信贷员齐俊峰分别参加信贷服务对象村民张建富和胡宇飞在场及付款的宴请活动,两次共计消费3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对齐俊峰实施诫勉谈话。
以上二十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纪律问题的处理,体现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顶风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通报,以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举措,强化追究问责,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定边县纪委 定边县监察委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