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现将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盐场堡镇二楼村原村主任沙海军违规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7月,县林业局在高速公路两侧进行绿化,征用盐场堡镇二楼村现耕地695.2亩,以退耕还林的标准进行兑付,每年补助金额为111232元,截至目前,共兑付了7年。时任村主任沙海军以个人的名义制定《2014年盐场堡镇高速公路退耕还林补助花名册》将第三、第四年的征地补助款227210元于2014年12月打入其个人账户内,直至2017年4月才将该补助款向群众兑付。期间,沙海军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227210元,用于个人生意周转长达2年3个月,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沙海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盐场堡镇石油协调工作人员吕彦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二楼村村主任蒋来国实施诫勉谈话。
二、红柳沟镇羊圈山村报账员高继春违反财经纪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1月25日,红柳沟镇羊圈山村委在支付风机塔长征费用20235元的过程中,高继春在未经村支书、村主任审批的情况下,直接支付;2017年1月24日,村委又在支出加固大坝费用19200元的过程中,高继春在所附发票无三委负责人签字,所附施工合同无村主任签字,无相关领条的情况下进行报账,致使村民反映强烈,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高继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羊圈山村原主任齐玉祥实施提醒谈话。
三、堆子梁镇庙湾村原党支部书记赵美东、原村主任刘治华违反财经纪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庙湾村原任村支书赵美东、原任村主任刘治华在任职期间,合伙购买二手洒水车一辆,用于承揽各类供水劳务。在庙湾村委会雇佣拉水车为村上农田打井供水的过程中,赵美东利用职务便利未通过村委一事一议擅自承包该村供水劳务,赚取劳务费。2012年以来,庙湾村气井土地征用提留款和油井供水提留款共计119863元未按农村“三资”管理规定交回镇农财中心账户管理,违规账外设账,白条报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赵美东、刘治华、原村会计王建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监委会主任王建荣实施诫勉谈话。
四、红柳沟镇羊圈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晓梅违反财经纪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9月19日,红柳沟镇羊圈山村委在报账支出本村移民搬迁平整院落费用36000元的过程中,马晓梅报账所附税票错误,且未附相关施工合同就进行签字确认并入账报销;2017年5月15日,村委在报账支付购买空调15600元的过程中,马晓梅在收款人与销售方不一致,且未附具体说明的情况下进行签字确认并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马晓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定边县纪委 定边县监委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