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聚焦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现将十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冯地坑乡冯地坑村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
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冯地坑村未按季度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开公示;2014年至2015年,冯地坑村以大额加油发票报销差旅费3000元。2018年11月,冯地坑村原支书张占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卫永红被实施提醒谈话,违规资金已退还乡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账户。
二、红柳沟镇叶尔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冯帮成虚报村级账务的问题。
2016年11月,红柳沟镇叶尔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冯帮成,虚列修建本村文化广场劳务合同及报账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将合同造价由原定的1000元改为4710元,共计套取4710元用于支付维修村部广场及其他村务开支。2018年12月,冯帮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村会计冯建国被实施诫勉谈话。
三、红柳沟镇叶尔庄村村干部张振富等人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红柳沟镇叶尔庄村收取本村赵圈组村民2014年、2015年度合疗款8800元,但未上缴村集体账户,由时任村会计冯建国保管。2018年11月22日,冯建国将该笔资金上缴到了蔡圈村(合并后)集体账户。2018年12月,红柳沟镇叶尔庄村原支部书记张振富、原主任蔡维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村会计冯建国被实施诫勉谈话。
四、砖井镇牛长渠村会计白汉民贪污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2017年6月,砖井镇牛长渠村会计白汉民以维修村部及道路为由,虚列票据报账,给自己账户拨出7300元占为己有。2018年11月,白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村集体账户。
五、郝滩镇高寨则村原支书邱保华私存私放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2015年至2017年,郝滩镇高寨则村向打井队供水16920方,按照高寨则村三委会议及部分群众代表大会决议,每方水村提留2元,2017年交回村集体水款5500元,其余28340元由原支书邱保华长期私存私放。2018年11月,邱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退回村集体账户。
六、杨井镇贺崾先村原村支书程有刚、村主任窦祯祥、村会计户生億、村出纳孙有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2004年,杨井镇贺崾先村以土地补偿费的名义套取长庆采油六厂17988元,时任村支书程有刚、主任窦祯祥、会计户生億、出纳孙有强四人以购买摩托车的名义分别领取现金4000元,共计16000元;2003年至2010年,贺崾先村“两委”干部在村账中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12250元,其中程有刚报销5610元、户生億报销1100元、窦祯祥报销3310元、孙有强报销1930元;2003年至2011年,贺崾先村为党员个人缴纳党费1122元。2018年11月,程有刚、窦祯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户生億、孙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缴国库16000元,报销通讯费12250元及发放手机支出10860元退回村集体账户,代交党费1121元退回村集体账户。
七、白泥井镇先锋村原党支部书记曹志忠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2015年5月至6月,白泥井镇先锋村进行村部装修施工,时任先锋村党支部书记曹志忠在未组织施工验收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支付施工负责人金顺利工程款72340元;2015年7月,曹志忠未组织召开村民会议,仅村三委负责人碰头商议,便对村部道路建设进行施工设计,于2015年12月31日支付榆林市中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7700元;2017年8月,时任村会计陈世瑜虚支392.60元。2018年11月,曹志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世瑜被实施提醒谈话。违纪资金已退回村集体账户。
八、安边镇路庄村计生副主任胡海亮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2018年,安边镇路庄村在开展收缴养老保险费工作中,计生副主任胡海亮、村会计李文清收取村民养老保险费合计110450元,其中胡海亮分批留存59天计96450元。2018年11月,胡海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文清被实施诫勉谈话。
九、白泥井镇平梁湾村党支部书记郑全山套取集体资金的问题。
2016年2月,白泥井镇平梁湾村党支部书记郑全山报销租车费10930元,其中,虚列支出2750元并占为己有。2018年12月,郑全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主任陈进贵、村报账员郑志诚被实施诫勉谈话。违纪资金退回平梁湾村集体账户。
十、樊学镇孟咀村陈高湾村小组组长陈俊生不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的问题。
樊学镇孟咀村陈高湾村小组在兑付2000年至2015年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退耕还林第16轮4806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990.4元,共计7796.4元一直未兑付,2018年12月,陈俊生将7796.4元上交到孟咀村集体账户。2018年12月,孟咀村陈高湾村小组组长陈俊生被实施诫勉谈话。
十一、关于樊学镇乔崾先村原会计庞海元虚列支出套取土地补偿款等问题。
2014年11月,樊学镇乔崾先村时任村会计庞元海擅自在征地协议上加盖村章,在补偿款花名表中虚列其子庞守银,套取土地征地款2205元;2012年至2015年,在该村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三委班子讨论的情况下,庞元海擅自决定油井征地及遗留问题分配方案;2014年10月,庞海元在编制4356#道路加宽占地明细时,未经村民会议研究讨论,为其子庞守银登记3.8亩土地赔付83790元;2014年10月,庞海元在4356#道路加宽占地明细中虚列村民张旭朋占地0.8亩,计15120元。2018年11月,庞海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原村党支部书记乔仲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主任乔仲洋被实施诫勉谈话。
十二、关于贺圈镇范圈村原村主任雒树鹏长期使用村集体补偿款等问题。
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贺圈镇范圈村原村主任雒树鹏,通过村会计张来才使用范圈村未分配的雨季柠条造林种苗费补偿款50000元,长达25个月。范圈村移民搬迁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移民搬迁工程合同,占用移民搬迁国家补助资金15946元长达两年时间。2018年12月,雒树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暂扣移民搬迁工程国家补助资金15946元。
十三、关于红柳沟镇大巨滩村原村支书高广彬、驻村干部高星慧违纪问题。
2009年,红柳沟镇大巨滩村原村支书高广彬,未经村民会议研究将村集体120亩土地租赁给本村村民王某;2010年8月,大巨滩村种植紫花苜蓿项目实施完成,高广彬未经审核、公布等程序,将各村民小组上报的种植紫花苜蓿项目《验收表》直接上报镇政府并报至县畜牧局,部分村民认为实际种植面积与《验收表》面积存在差异,引发矛盾,致使项目补助资金至今留存镇农财管理中心不能对付群众。2018年12月,高广彬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村干部高星慧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十三起典型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报,坚持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强化追究问责,为我县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