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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信息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十二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红柳沟镇赵尔庄村原村主任赵亮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等问题。红柳沟镇赵尔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勇、村主任赵亮,在该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危房改造户和移民搬迁户村级评议未公示,违规收取移民搬迁报名费。赵亮利用职务之便重复享受移民搬迁补偿。赵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原村会计赵志创实施诫勉谈话,对红柳沟镇副镇长高宝金、原纪委书记齐宏、政府干部齐国华实施提醒谈话,对县扶贫办副主任赵振宏实施工作约谈,责令赵尔庄村原监委会主任赵生双作出书面检查。

二、樊学镇黄羊墩村原党支部书记冯炳洋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樊学镇黄羊墩村原党支部书记冯炳洋、原村主任范志满、原监委会主任侯金满不能正确履职,造成该村贫困户识别不精准,违反了工作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冯炳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范志满、侯金满实施诫勉谈话。

三、油房庄乡店房洼村副主任兼会计侯继国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的问题。油房庄乡店房洼村副主任兼会计侯继国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职,随意处置救助资金,因自身疏忽,造成个别群众救助政策未能落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侯继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红柳沟镇赵圈梁村原主任程彦翔、原会计郭刚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的问题。红柳沟镇赵圈梁村原主任程彦翔、原会计郭刚在该村精准扶贫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和贫困户识别程序,变更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识别贫困户不精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程彦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郭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郝滩镇柳树涧村党支部书记崔金平、第一书记许军等人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至2018年,郝滩镇柳树涧村在精准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宣传政策不全面,工作记录不全,工作进展佐证不足;郝滩镇政府机关党支部书记邵鹏翀、财政所专项会计朱瑜在帮扶工作中,宣传政策不到位。对崔金平、许军、邵鹏翀、朱瑜实施诫勉谈话。

六、盐场堡镇政府干部张宏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的问题。盐场堡镇政府原驻马圈村干部张宏向该村贫困户王某借取惠农补助资金,长期拖欠,直至县纪委介入审查后,才将借款退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张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石洞沟乡西堆梁村原村主任王志喜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的问题。石洞沟乡西堆梁村原村主任王志喜不能正确履职尽责,违反群众纪律,在2015年上报危房改造户时,违规收取该村村民蒋某、贾某每户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王志喜将上述1000元返还蒋某、贾某。王志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红柳沟镇红柳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苗兴田私自挪用水窖质保金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的问题。红柳沟镇红柳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苗兴田不能严格履职尽责,挪用该村水窖质保金5944.06元,违反了工作纪律,苗兴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郝滩镇高寨则村邱圈村民小组组长邱俊伟违反扶贫纪律的问题。郝滩镇高寨则村邱圈村民小组组长邱俊伟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26日无故不在岗,并缺席期间该村召开的全部党员会议和扶贫工作会议,事后也未向村党支部说明情况。邱俊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石洞沟乡张寨子村副支书陈双喜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6月27日至今,石洞沟乡张寨子村副支书陈双喜在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中,未对所帮扶的四户贫困户开展实际帮扶工作,违反了扶贫工作纪律。陈双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砖井镇政府干部邢海贵违反扶贫工作纪律的问题。砖井镇政府干部邢海贵在帮扶工作中,所帮扶贫困户《纪实簿》2019年档案不完善。精准帮扶措施表“八个一批”栏内未填写,2019年落实措施未核算,2019年贫困户第一季度收支账目,未到贫困户开展“一补两送一议”及“两推进、两完善”工作,违反了扶贫工作纪律。邢海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学庄乡大涧湾村委会主任、胡尖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贺志春违规发放借款的问题。学庄乡大涧湾村委会主任、胡尖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贺志春于2017年8月2日违反学庄乡胡尖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程序规定,向协会会员发放借款54000元;2017年8月6日,违反协会借款程序规定向协会会员发放借款29000元;2018年6月学庄乡胡尖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换届后,贺志春没有及时向新一届理事会移交手续,导致学庄乡胡尖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工作全面停滞。贺志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定边县纪委         定边县监委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