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针对国有企业的反腐进入新常态,二十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对26家中管企业开展常规巡视,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于国有企业的腐败频频亮剑,多名央企领导的落马持续释放着反腐无禁区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在市县级层面,各种国有投融资企业层出不穷,“城投”“交投”“水投”“农投”“林投”“文旅投”等五花八门,其初衷主要是承担地方投融资和建设任务,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无可厚非。然而,一些企业逐渐跑偏。有的利用政府项目政策倾斜、资金密集的优势,在工程发包中暗箱操作;有的在投融资、举债过程中吃回扣、吃孽息;有的在土地开发、资产处置的运作上打价格差,肥一己之私;有的在经营过程中,玩起了“空手套”,成为了政府少数官员个人的“钱袋子”;有的是彻头彻尾的“皮包公司”,背靠政府“金主”养着一堆闲人坐吃山空。今年3月份,辽宁省纪委监委一次性通报8起地方国有平台腐败典型案例,足见国有投融资企业已经成为搞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的新“猎场”。
腐败往往从制度的漏洞撕开口子。针对国有投融资企业新形势新问题,地方政府要建立客观的准入机制,提防企业陷入无所事事、人浮于事的尴尬境地;要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科学研判管理团队的组建,避免企业成为政府官员“体外循环”的的“中转站”;要打破政企不分的模式,建立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体制,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把企业发展的风险责任夯实到企业管理者的肩上,压力传导到政府主官的手中。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反腐永远在路上的信号向国有企业持续释放,国有投融资平台企业不是“避风港”,不是“安乐窝”,更不是官员软着陆的“飞机场”。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关键少数”,聚焦腐败易发的关键环节,强化精准监督,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专项巡察、专业审计、派驻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促进平台公司不断完善内控机制,一体防范各种风险,系统施治推动国有投融资平台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