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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当有“打虎拍蝇”的勇气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7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作者:卢宇

扫黑除恶是当下全国上下正在开展的一场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也是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取得压倒性胜利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受到了广大民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寓意扫黑除恶和“打虎拍蝇”有其内在联系,我们要直面问题,勇于扫黑,敢于除恶。

提高政治站位,汲取斗争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放在最突出、最优先的位置,紧盯涉黑涉恶案件,排除一切干扰,深挖背后腐败问题,严查“关系网”“保护伞”,严查说情和包庇者。对有影响、有阻力的重要案件,要精心组织、领导直接指挥;对工作不力,态度消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追责问责、督促整改。

注重协同配合,讲究斗争策略。打蛇打七寸,挖树先挖根。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深挖彻查“保护伞”上,狠抓线索,深入分析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特点和成因,从中找出有价值、可查性强的线索。对重要线索循线深挖、逐一见底。注重协同,凡是公安机关查处的涉黑案件,纪检监察必须主动介入;凡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应该协同调查,交叉立案,该党纪处理的党纪处理,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斗争本领。“保护伞”案件调查取证涉及范围广、人员多、链条长、法律要件要求高,不仅要有碰硬的决心,更要有攻坚的本领。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考虑主观故意、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依纪依法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查得清、定得准、诉得出、判得了,不能为了虚报成绩凑数,不能以金钱交易数额大小、官职大小为唯一标准,不能把一般腐败案件定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也不能把涉黑涉恶案件按一般案件来对待和处理。

广泛发动宣传,营造震慑氛围。要坚持打击、宣传同频共振。广泛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战果,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大力宣传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让人民群众为党中央英明果断决策点赞,为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的公务人员和提供线索的群众点赞。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斗争越深入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越有效。要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在专项斗争宣传中受教育,促进学法用法,遵纪守法。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央的决心和要求、法律和政策的界限都是十分明确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声势浩大、人心所向的扫黑除恶斗争既会赢得民心的胜利,也会赢得法治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