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引发热议。人们感到,《干部任用条例》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与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相衔接,亮点颇多,令人印象深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正风反腐强大攻势下,一批贪腐官员受到应有惩处。人们也不禁要问:为什么一段时间连续出现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腐边提?问题持续、反复出现,说明选人用人出了状况。有百密而无一疏,是不可能的;但是屡屡失误,一误再误,甚至错得离谱,就不能不深思之。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修订,既是对这些年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更汲取反腐败斗争中所反映出的深刻教训。修订本身,就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的重要制度建设。
比如,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旗帜鲜明提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这也正是长期以来很多同志的呼吁与共识。人们看到,有的地方、有的领导虽然把讲政治挂在嘴边,但并不当真、更不走心,不过是说说而已。事实上,干部蜕化变质的原因虽然很多,根本一条还是政治不过关。
走正路,还是走邪路,绝非一念之差,亦无侥幸之理。民谚说,“起心动念,皆成因果”,就是这个道理。没有坚定政治信念,不明白“公仆”含义,不认同理想信念宗旨,一旦当了官,追名逐利就成为必然。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以为深谙“官场真经”,文过饰非、欺上瞒下、狐假虎威、结党营私,这样的人能量越大,为害越大,当然也跌得越惨。从这个意义上说,把政治忠诚可靠放在首位,看关键时刻立场稳不稳,看考验面前定力有没有,看一言一行品格高不高,当可以大大提高识别准度。
又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让人耳目一新。不必讳言,所谓“领导”都是有挑战与风险的岗位。干得好,理所应当;干不好,就要被追究责任,个中道理必须想清楚、弄明白。干部干部,干字当头、干事而已,所以不敢于负责、不勇于担当、不善于作为、拿不出实绩,一切皆无从谈起。负责是职守,担当看觉悟,善于是能力,实绩是结果。这四个词应该联系起来、完整理解,既要有勇于的胆量,敢于的魄力,又要有善于的艺术,拿出令人信服的成绩。可以说,这四项标准对于纠正“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观念,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再如,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把这些年来行之有效的“凡提四必”“双签字”“八个不提交”等写入文件,意味着经验升华为制度,而制度笼子扎得更细密、更紧致。
人们多有这样的体会,有些干部蜕化变质不是一天两天,有些官员贪腐问题甚至成为街谈巷议,但为什么还是有人为其“说项”“背书”“站台”,使某些“问题干部”一次一次得到提拔?说到底是,制度笼子存在漏洞,执行不严不细不深不实,“选人看背景,用人看靠山”等潜规则从中作祟。
减少领导干部选任失误,关乎党的形象、肌体健康、用人导向、社会风气,不能含含糊糊、随随便便。在原则问题上,“不”就是“不”,不预留自由裁量的“后门”,不给出主观变通的空间,不允许下有对策的解释……而这正是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一大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说,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实践证明,激励和惩治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方面。用了一个人品高尚、能力较强、政绩突出的好干部,对党员干部是无声示范,而把那些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则会净化出一片蓝天白云、朗朗乾坤,带来的是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目标,需要综合施治,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选任到监督的各项政策、各个环节中体现出来,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