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背景和目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特色和优势,是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载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需要,是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思路,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并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国有企业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必要环节,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三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是一项重点内容。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国家委派,担负着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任,掌管着企业的人权、事权、财权。如果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很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职工群众的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抓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害和关键。因此,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陆续出台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重要法规制度。只有广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廉洁从业,才能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完成三中全会确定的深化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