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室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的职责分工,有效整合资源,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合力,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办法,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以提高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社会公众反腐倡廉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为主要目的,面向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有组织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及思想劝诫等活动。
第三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体为县纪委宣教室、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
第四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对象为全县党员干部、全体公务人员和广大社会公众。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
(一)构建 “大宣教”工作格局。包括: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加强与组织、宣传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运用互联网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包括: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政策法规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工作成果和正反典型宣传;专项工作纪律宣传;社会舆论引导;网络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等。
(三)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包括: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党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廉洁从政意识教育;事业单位干部、农村干部政策法规教育和廉洁从业意识教育;公务人员岗位廉政教育等。
(四)廉政文化建设。包括:廉政文化建设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廉政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举办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宣传,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培训、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技能培训等。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宣教室负责全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安排部署、工作统筹和制度建设,探索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宣传,组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工作。
第七条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按照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助宣教室组织开展反腐倡廉重大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所派驻系统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要定期(每年12月底)或不定期将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宣教室。
第十条 县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与宣教室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将需要进行对外宣传报道的纪检监察新闻稿件、工作信息、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宣教室,经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一节构建 “大宣教”工作格局
第十一条 宣教室负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整合各方面力量,及时交流通报情况,研究安排有关宣传教育工作事宜,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组织、宣传等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共同完成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运用互联网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上宣传。
第十二条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协调、指导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各项制度,督促、检查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二节 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党纪政纪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一)宣教室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全县各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党纪政纪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协助宣教室检查、指导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开展党纪政纪和廉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 反腐倡廉新闻报道、工作信息宣传:
(一)宣教室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新闻报道、工作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全县查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分析发案原因,形成警示教育材料,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以案释法,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协助宣教室做好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将需要进行对外宣传的党员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宣教室,经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三)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督促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做好反腐倡廉新闻报道、工作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亮点,形成宣传报道材料,报送宣教室。
第十五条 专项工作纪律宣传:
(一)宣教室负责按照上级部署的领导班子换届等重大专项工作的要求,制定和印发全县性的专项工作纪律宣传方案,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实施工作。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协助宣教室检查、指导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纪律宣传活动。
第十六条 社会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
(一)宣教室负责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确定每年的舆论宣传工作重点,制定舆论宣传工作方案,协调沟通相关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网络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分类整理涉及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舆情动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协助宣教室指导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开展社会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报送宣教室,经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第三节 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法律法规教育:
(一)宣教室负责制定和印发每年全县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法律法规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负责制定每年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方案,组织举办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专题教育报告会、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等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廉洁从政。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加强对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反腐倡廉教育,督促、检查和指导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法律法规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第十八条 公务人员岗位廉政教育:
(一)宣教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务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和印发每年全县公务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公务人员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和教育工作。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检查、指导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开展公务人员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和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和整理公务人员动态性的岗位廉政风险,研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廉政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
(一)宣教室负责每年5—7月份开展一次全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制定和印发全县开展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督促、检查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并及时将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宣教室。
第二十条 村干部纪律教育:
(一)宣教室负责制定每年全县村干部纪律教育工作方案,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协调指导各乡镇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二)各乡镇纪委指导、检查村干部纪律教育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纪律教育活动,提高村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
第四节 廉政文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廉政文化建设建章立制工作:
(一)宣教室负责全县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廉政文化环境分析工作,结合上级规定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廉政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等。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协调指导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开展各种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研究分析各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
(一)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统一规划,创建一批全县性的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组织举办全县性的大型廉政文化活动。配合省、市纪委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提升和优化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协调指导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创建具有部门特色、行业特色的廉政文化示范点,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教育熏陶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三条 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
(一)宣教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各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工作,合理有序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带头作用。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督促检查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情况,重点对开展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示范点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第二十四条 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和宣传:
(一)宣教室负责制定每年全县性的廉政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创作活动,协调县电视台、县广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协调本单位和所派驻系统单位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作活动,及时将创作的廉政公益广告报送宣教室,并择优在县电视台、县广电台等新闻媒体展播。
第五节 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第二十五条 宣教室负责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每年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省市纪委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协同办公室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开展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职责培训、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打造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第二十六条 县纪委监察局各职能室、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相关部门纪检组、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结合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灵活多变的培训方式,加强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