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榆林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群众团体:
现将《中共榆林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纪办〔2015〕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定边县纪委 定边县监察局
2015年3月9日
榆纪办[2015] 4 号
关于印发《榆林市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榆林市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榆林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2月15日
抄 送:本委各常委、秘书长,监察局副局长 档(二)
中共榆林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110份
榆林市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分制考核管理
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设“党风廉政网络教育”专栏,深入开展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努力建设一支遵纪守法、作风过硬、廉洁奉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真正使领导干部做到“不想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全面建设勤政廉政领导干部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党风廉政网络教育考核制度,了解和评价全市县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增强参加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干部素质不断提高。
二、考核对象
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分制考核对象是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县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全市纪检监察干部。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参加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党风廉政网络教育”专栏在线学习、考试实行学分制考核,学分按照网络课程规定自动记录。
市纪委每年度根据县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网络教育在线学习获得学分,核定相应分值。年度学分制考核分为四个档次:年累计得分85学分以上为优秀,75—84学分为良好,60—74学分为合格,59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办法
(一)学习记载。学分实行分级分类登记,参加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在线学习,由网络学习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学习课程和所得分值。市纪委网络信息中心对考核对象参加网络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审核和管理。干部个人可凭账号和密码登陆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党风廉政网络教育”专栏查询本人在线学习所得学分情况。
(二)考核汇总。市纪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干部学分登记的审核确认、在线管理、督导检查,并于每半年和年底向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网络教育学分考核情况。
(三)结果运用。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分制考核情况,作为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考核、晋升评优树模提拔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凡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用的,上年度网络教育考核情况必须为合格以上,凡有特殊情况没有达到网络教育合格要求的,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教育任务。因特殊情况、工作急需提拔任用的,必须在任职后一月内完成党风廉政网络教育任务,达到合格标准。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分制考核工作在市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
(二)强化督促检查。干部所在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干部参加党风廉政网络教育给予支持、帮助并提供方便。参加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党的干部应自觉履行接受网络教育的义务,珍惜自身享有的权利,积极参加市纪委网络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不断提高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能力。市纪委每年对党风廉政网络教育进行考核通报。凡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干部,市纪委对本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各县区、各部门在本办法试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反映。
本办法由中共榆林市纪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榆林市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分制考核登记表》
附件
榆林市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分制考核登记表
考核年度: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考核分值 |
评定等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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