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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部分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书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信息来源: 纪委宣传部 点击: 作者:佚名

各乡镇纪委,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市纪委、监委编辑了《忏悔录选编——党的十八大以来榆林市纪委监察机关查处的部门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书》(以下简称《忏悔录选编》)。在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县纪委监委决定利用《忏悔录选编》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利用《忏悔录选编》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冯新柱“以案促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冯新柱案和《忏悔录选编》中18名党员干部忏悔为镜,把自己摆进去,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不断锤炼自己的党性,筑牢思想防线,绷紧纪律之弦。

2、各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忏悔录选编》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反面教材,认真对照检查,开展党性分析。开展专题讨论,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划清界线、肃清恶劣影响,不折不扣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县委党校要严格落实中省市县纪委“开设警示教育课”的要求,充分利用《忏悔录选编》,剖析违纪人员蜕化变质的主客观原因,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以案明纪,以案示警,进一步提高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各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忏悔录选编》的管理使用,安排专人在县纪委宣传部对《忏悔录选编》进行签字借阅,按期归还,不得翻印或个人私自留存,不得向社会公开。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各乡镇纪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学习,撰写学习心得,及时上报图文宣传稿件。


联系人:魏欢欢

联系电话:2282129 15399290322
邮箱:dbxjwxjs@163.com

中共定边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