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既彰显了中央坚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更是我们各级党委必须落实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切实按照中央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以实实在在成效取信于民。
知责为基,要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使主体责任在心中牢牢扎根。一是使命所系。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政治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二是职责所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三是发展所需。当前,神木正处在发展爬坡期、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面临的问题多、矛盾多、困难多,面对啃骨头、涉险滩、破藩篱,特别是要实现省委对神木“四个定位”和县委 “两区”建设目标,迫切需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清障、排阻、护航。
履责为本,要落实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就神木而言,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县委班子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我认为,要切实把握好五个重点:一是选好用好干部。“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首要就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20字”标准,抓好用人导向,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有舞台,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投机钻营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二是强化源头治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要向全社会公布政府及各部门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以及“三公”经费公开,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防止权力被滥用。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干部的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并处理好与企业家的关系,做到既支持他们发展,又公私分明、两袖清风。三是保障群众利益。“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解决“四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干部参与非法集资、企业拖欠群众钱款、侵犯群众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要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廉政警示教育和基层法制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活动,让机关干部走基层、接地气,让普通百姓好进门、好办事。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能源市场疲软、民间借贷矛盾凸显等内外形势下,要切实做到民生刚性投入力度不减、保障标准不降,民生既定承诺全部兑现。四是支持案件查办。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和查办案件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要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好中央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决策部署,毫无保留地支持纪委回归本位、干好本职,推动纪委实现“三转”、聚焦主业,增强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对腐败形成强力震慑。今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件,结案53件,共处分59人,其中党纪处分53人、政纪处分8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五是当好廉政表率。廉洁从政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敢抓敢管、挺起腰杆的底气。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决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问责为重,要督促到位。习总书记强调,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抓牢主体责任,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干部要敢于较真查处、问责追究。今年,县委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制定了“责任清单”,明确落实要求和具体标准,并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办各部门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干扰纪委办案、隐瞒案情不报、疏于监督管理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委,由上一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