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边县纪委再次对十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分别是:?xml:namespace>
1、县运管所所长高雄、原书记郭世文失职的问题。县运管所所长高雄、原书记郭世文私自放行非法营运车辆,导致部分班线司机罢工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所长高雄、原书记郭世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县纪委分别给予高雄、郭世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高雄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县工商局南关工商管理所副所长裴广宏、一中队队长窦志刚失职的问题。县工商局南关工商管理所副所长裴广宏、一中队队长窦志刚未能正确履职,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出现宾馆无照经营现象,副所长裴广宏、一中队队长窦志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县纪委分别给予裴广宏、窦志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县运管所法规股股长候志斌编造虚假信息的问题。县运管所法规股股长侯志斌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信息,为非法经营车辆开脱责任,逃避行政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侯志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城建监察大队干部王睿义违规出入娱乐场所的问题。2014年1月22日晚,县城建监察大队干部王睿义违规出入娱乐场所,并伙同朋友参与打架斗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县监察局给予王睿义同志行政警告处分。?xml:namespace>
5、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教导员闫锡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问题。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教导员闫锡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严于律己,与有夫之妇保持暧昧关系,产生家庭矛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闫锡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县工商局红柳沟工商所干部张存义违规用大花圈吊唁的问题。县工商局红柳沟工商所干部张存义母亲去世,部分单位送来小花圈吊唁,张存义将损坏的小花圈更换为大花圈,其行为违反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有关规定。县纪委给予张存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县财政局驾驶员程琛公车私用的问题。2014年5月31日,县财政局驾驶员程琛未履行请假程序,私自驾驶公车前往宁夏自治区盐池县办理个人事务,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县人社局给予程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8、县林业局曹圈苗圃主任王瑞军公车私用的问题。2014年6月1日,县林业局曹圈苗圃主任王瑞军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前往银川办理个人事务,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县纪委给予王瑞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9、县卫生局驾驶员刘元伟公车私用的问题。2014年5月30日,县卫生局驾驶员刘元伟未履行请假程序,私自驾驶公车去银川办理个人事务,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县纪委给予刘元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10、安边镇政府干部宗志学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4年 7月10 日,安边镇政府干部宗志学在防汛值班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排查电话故障和线路隐患,导致防汛电话无人接听,其行为违反了防汛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县纪委给予宗志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1、白湾子镇政府干部雷凤俭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4年7 月 9日,白湾子镇政府干部雷凤俭在防汛值班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擅自脱岗,导致防汛电话无人接听,其行为违反了防汛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县纪委给予雷凤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2、县防汛办副主任郭磊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县防汛办副主任郭磊在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职,工作失察,把关不严,导致上报部分单位防汛值班电话出现差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县纪委给予郭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3、县招生办干部高玉东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4年8月29日下午3点, 县招生办干部高玉东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电脑上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县纪委给予高玉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做到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惩,持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