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边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把自办案件质量关,在审理违纪案件工作中坚持“初审”、“会审”和“终审”,使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截止目前,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和对处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
一是坚持“初审”。纪委调查组案件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案卷交案件审理室进行“初审”。审理室人员对移送案件的错误事实和证据材料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核对错误事实,确定错误性质,拿出处理意见后提交室务会讨论。二是坚持“会审”。由分管领导带领审理室全体人员对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和讨论,重点针对违纪事实认定是否属实和定性处理意见是否恰当进行审慎把关,形成审理报告。三是坚持“终审”。审理报告形成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集体审议,根据常委会会议审定意见,形成最终处分决定。
通过“三堂会审”,不但使审理过程层次分明,而且定性量纪更为准确,有效提升了县纪委自办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