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案件查办 >> 正文

县纪委监委出台《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作者:魏欢欢

为增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进一步严明审查纪律,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行为,提升审查质效。近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制度从适用情形、责任划分、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程序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适用形式——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对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追究。

责任划分——执纪审查责任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责任区分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决定谁承担”的原则,责任的区分原则承办人员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出现问题的,应分别承担责任。

责任追究方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并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责任追究程序——通过线索来源、线索处置、调查核实、执行决定、结果运用的方式完成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