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第六考核组到县公安局检查考核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组认真查看了县局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各类工作台账、资料,详细询问了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各项具体工作情况,同时逐条对照考核指标现场进行打分。检查考核后,考核组向县局反馈了考核情况,充分肯定县局过去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其中的“四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一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月考核制度。县局始终能够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开展日常督查,按月对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下发考核情况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范畴。通过月考核,提高了各单位、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保证了全年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是纪检案件查处工作成效显著。县局纪检部门能够按照“三转”要求,切实发挥监督职责,在克服人少案多的矛盾下,坚持“有访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将主要力量放在纪检案件查办和线索查证工作上。全年共自受及配合市局、县纪委、县局相关部门查办、处置各类案件、事件60件。共行政处分2人,停止执行职务3人,禁闭4人,警示训诫3人,全局通报批评3人,书面检查11人,强化了民警作风,严肃了队伍纪律。
三是创新建立纪检联络员制度。县局能够积极延生内部监督触角,创新工作机制,构筑大监督格局,在全局建立纪检联络员制度。局属每个单位、部门确定一名纪检联络员,配发工作证件,明确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协助本单位、本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加强与县局纪委的联系沟通,协助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此项制度的建立,前移了监督阵地,有效减少和遏制了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四是内部审计工作扎实规范。县局不断强化内部审计制度落实,制定了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审计工作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发现整改问题。全年先后对刑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的执法活动财物、公安特费管理、办公及业务技术房屋权属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进行了专项审计,对看守所进行了纪律作风专项审计,对石油派出所所长进行了任内经济责任审计,共形成审计报告6个,形成审计案卷4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考核组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我局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廉政示范点建设、廉政制度执行上狠下功夫,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为全县公安工作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