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围绕年底脱贫摘帽的目标,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定边县脱贫攻坚工作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从夯实责任、明确要求、严明纪律、激励鼓励四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加强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队伍的管理,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工作基础和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管理对象。将全县参与精准脱贫的所有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部门单位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和村干部,全部纳为管理对象。二是明确责任划分。全面厘清包乡镇县级领导、乡镇党委、党委书记、承担行业扶贫的部门单位、包抓贫困村的部门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户帮扶干部所承担的责任,通过明责、知责,促推各级各部门单位、广大干部主动作为,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级责任人每天做的第一件事,必须是面对任务、梳理问题、推进工作。县级领导每周要到所包乡镇不少于1次;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每周召开研究精准脱贫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每周要到本乡镇所有贫困村不少于1次,半月内要到所有非贫困村不少于1次;要求第一书记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将所有精力放在村上;负责包村帮扶的部门单位一把手和承担包户帮扶任务的干部,要切实加强与所帮贫困户对接的频次和强度,增进群众对帮扶干部的感情和对脱贫工作的认可,增强群众对精准脱贫工作的获得感,提升满意度。四是明确激励措施。将脱贫攻坚与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深度融合,对脱贫攻坚被国家和省部级表彰的,直接提拔使用,被市级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列为后备干部,近期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