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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四个加强”完善机构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作者:屈兆春

近日,定边县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狠抓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此项工作落实到行动上,做到亲自安排、亲自把关。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核查和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配合,严明纪律。在核查和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期间,核查人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确保核查和推行实名制管理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核查工作,认真填好各类表格,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人员信息,坚决杜绝不认真、不积极、不配合等现象。同时,要求核查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私利,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加强监督,强化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按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目标和“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标准,配合党委督促各单位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按规定、按要求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问责,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完成好核查和推行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实填报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机构编制数据;严禁违规修改核查认定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严禁将不符合编制管理规定的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和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在核查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