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共辖5个乡、15个镇,6个社区、335个行政村,总土地面积 6920 平方公里,总人口33.47万人。根据中、省、市纪委干部室的要求,定边县纪委干部室就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让纪检监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主题,开展了专门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基本概况
定边县纪委、监察局1993年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下设11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信访室、宣教室、党风室、干部室、执法监察室、廉责办、纠风办,共有4个派出纪工委,分别是行政综合系统纪工委、工交财贸系统纪工委、农林水牧系统纪工委、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纪检监察机关共有在岗干部69人,其中机关干部46人,派出纪工委23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全县20个乡镇,现有18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335个行政村均配备了村民监督委员会。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带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和“五个集中整治”,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和“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廉政准入、廉洁承诺制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执行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做到“六带头”,即:带头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惩治腐败,做党的忠诚卫士;带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发展稳定搞好保驾护航;带头加强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办事;带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案件处理工作;不准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不准跑风漏气、泄露纪委工作秘密;不准搞特殊、耍特权,树立了良好形象,努力打造了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直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方面,发挥了别的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定边县的广大干部群众对此也是充分肯定和满意的。但是,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现实中也会受到各种的诱惑和腐败思想的侵蚀。纪委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谁来监督纪委?”这是摆在广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一道非常重要和难以回避的课题。根据调研,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是在民主监督方面,一般情况下,召开民主生活会,都会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现象多谈实质少,谈宏观多谈具体少,谈优点多谈问题少,绕道而行,避实就虚,在民主作风上,开言纳谏不够。
二是在制约机制方面,普遍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够,“关爱”有加,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党组织对党员监督松散不严,领导“训话”、组织学习代替监督,组织监督功能流于形式;机构监督乏力,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受限,出现“监督上级有难度,监督同级没力度,监督下级缺强度”现象。
三是在履行职责方面,新的历史时期势必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新的使命,但有部分纪检干部未能真正解放思想,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做了不少,但“亮点”不多,没有更多值得推广的东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是提倡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机制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例如在党内监督已逐步形成了惩防体系,但在党外监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二)造成这些薄弱环节的主要原因。
一是自我监督意识谈薄。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存在着“三怕三不”意识。一是下级对上级监督怕打击报复,所以不敢监督;二是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失去群众基础,不愿监督;三是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怕伤情面,不便监督。
二是监督视野狭窄。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党内腐败分子视为最高职责,但忽视了纪检监察干部自己也是党内监督的对象。
三是机制不健全,缺乏规范性、权威性强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法规条例,缺乏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内循环”和“外循环”监督体系,同时也缺乏科学严谨的“在线”监督保障机制。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我们认为,为了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除了运用常规的教育、查处、再教育的方法外,还应该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强化内部监督,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真正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完善内部监督机构。按照党要管党、纪要管纪的原则,赋予纪委干部室监督干部的有效职能,负责本委和下级纪检机关及其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干部监督工作应直接受纪委书记领导,并向纪委书记负责。在履行干部管理职责的同时,负责专门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政的廉洁性,履行职责的正确性、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执行纪律的公正性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二)加强“内外循环”监督。重点是逐步实行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聘请社会各类专家为特邀监察员,让特邀监察员参与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同时,定期、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纪检监察工作,纪委、监察局还要经常向人大、政协、老干、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科室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外部监督组织交流情况,接受监督。
(三)建立廉洁从政激励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党纪、政纪的主体,一言一行,倍受关注,如果纪检监察干部出了问题,必然在社会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模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同时,也要对他们的模范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形成制度。通过实行激励机制,弘扬正气,在纪检监察队伍中,形成一种人人守纪律,有原则,敢讲真话、实话、直话,廉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我们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课题。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先要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监天下”,才能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队伍;才能有资格、有能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