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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职能要做好加减乘除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作者:邓联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5月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配合,靠优良作风作保障。王岐山同志的讲话,围绕转职能展开,体现了转方式、转作风对转职能的制约性,也揭示了转职能对转方式、转作风的主导性。

5月2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在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时指出,推进“三转”,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

转职能在“三转”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它不仅在形式上居于“三转”之首,而且在事实上最具基础性与决定性——转职能侧重“做什么”,属于内在的核心内容;转方式、转作风则侧重“怎样做”,属于外在的实现形式。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一般道理,可以说,转职能是转方式、转作风的指挥棒,直接关系到“三转”全局与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务之急是打加减乘除一起做的组合拳,开创转职能的新局面。其中,做加法侧重“应该做什么”,做减法侧重“不应该做什么”,做乘法与做除法则侧重在前者基础上“下大力气做什么”。

做加法:坚守主战场,加快全覆盖

转职能,前提是明确职能、找准定位,正本清源。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自身职责职能与主要任务的规定,围绕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新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主业主责,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战场,坚定不移地往这方面转。

转职能,关键是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不遗漏,不偏废。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不可顾此失彼或畸轻畸重。要以监督为先,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成效,而不能单纯办案;要以执纪为重,让纪律从文本与口头上落实到实践与行动中,防止其成为摆设;要以问责保底,严肃追究违反纪律的人与事,让纪律生威,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转职能,迫切需要贯彻对腐败零容忍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理念,加快实现派驻监督与巡视监督“全覆盖”,解决缺位与不到位问题。要加快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变派驻监督重政府机关而轻党务部门的格局,解决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务部门权力比较集中、纪检力量却相对薄弱的问题。除横向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外,还要加快实现纵向的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编织起反腐败的天罗地网。

做减法:当好裁判员,不做运动员

在转职能上做减法,基本原则是当好裁判员,不做运动员,切实解决工作越位与错位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纪检监察工作是带有“裁判员”性质的工作。裁判员承担着判断是非、定分止争的重任,要让运动员心服口服,必须具有中立性。国内外公认的正当程序通常包括两个基本要件,首当其冲的便是“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即运动员不能当裁判员。

在转职能上做减法,需要从纪检监察工作这个“面”上着手,着力解决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实现内涵与外延的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把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至14个,明显“瘦身”,实现了轻装上阵,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保障。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跟中央纪委步伐,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坚决缩短战线,不涉足一般行政部门的事务,不混同一线业务部门的工作。

在转职能上做减法,还需要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点”上着手,让他们不再分管主业以外的其他业务。在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的情况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增强担当精神,一心一意抓主业,聚精会神履主责。

做乘法:牵好“牛鼻子”,用好撒手锏

在转职能上做乘法,主要是指抓住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用好用活对履行职能而言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带动性的体制机制,做到事半功倍。具体来说,要牵好“两个责任”这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用好“一案双查”与巡视制度这两个撒手锏。

“两个责任”凸显的是角色意识,包括预防与惩治两个方面,侧重宏观上的体制分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作出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重大决策,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的要害,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两个责任”举足轻重,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力量与成效的成倍增长。落实“两个责任”的当务之急,是厘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让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成为常态。

“一案双查”和巡视制度凸显的是问题意识,主要涉及发现和惩治腐败,侧重微观上的机制操作。“当前以治标为主”的反腐败战略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呼唤加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力度。巡视在发现问题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可谓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要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强化常规巡视,推广专项巡视,让不正之风与腐败行为无处藏身,增强震慑力。同时,要扩大问责范围,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坚决叫停底下问题扎堆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无动于衷的老好人现象,促使各级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让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难以滋生蔓延。

做除法:清除障碍物,斩断人情网

在转职能上做除法,基本内涵是清除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深层次障碍,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中央纪委研究室年初曾撰文指出:“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在系列体制问题中,核心是领导体制问题。由此不难理解,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何明确要求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体现了“两点论”,却没有反映“重点论”,没有实现“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统一,在实践中衍生出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党组织党章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纪委是依据党章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两委”之一,把同级纪委矮化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给纪委交办不少与党风廉政建设无关的事情。又如,在纪委书记特别是副书记的职务晋升方面,同级党委的意见往往起主导作用,导致纪委难以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再如,在查办案件时,纪委受到的牵制乃至干扰较多,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瞻前顾后、缩手缩脚,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现象时有发生。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是克服下级纪委聚焦主业所面临障碍的重头戏。重中之重是落实“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两个为主”,有利于消除体制障碍,弱化人情影响,让纪检监察干部专心、放心、安心、安全地履行职责,亟待加快落实,实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作者系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廉政法学与制度廉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