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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释放网络反腐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作者:张丽

所谓网络反腐,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以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全新反腐败方式。一项媒体的在线调查结果显示:75.5%的被访者选择“网络曝光”作为“最愿意选择的反腐参与渠道”。同时,网络反腐也是一把双刃剑,存在很多弊端。需要我们加以规制和引导,让网络反腐步入理性化与制度化轨道,更好地释放群众监督的正能量。

一、网络反腐存在的不足

一是偶发性。纵观近年来网络反腐事件,虽然呈现逐年递增态势,但每年由网络曝光而查处的腐败案件还都是两位数,这与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立案查处的案件都在五位数相比,网络反腐事件的发生说得上是既散又少的。再则,因网络曝光而遭受查处的腐败分子,大多是自己的言行举止、穿戴等过于张扬,而引起网民注意;或是与特定关系人有感情、利益纠葛,而遭到打击报复。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反腐事件的发生也是极其偶然的。

二是少理性。网络的虚拟性、隐秘性,使得有些网民打着网络反腐的名义,发布或捏造一些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非理性地、不负责任地夸大、歪曲事实,乱曝光,乱煽情;有的网民肆意诽谤谩骂、造谣生事和人身攻击,发布的帖子带有强烈的情绪化和煽动性言论,干扰了群众的判断;还有网民滥用“人肉搜索”,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造成网络暴力等。少数网民的信马由缰、无拘无束,让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大打折扣,为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情况增加了工作难度。

三是误导性。网络发贴曝光问题,大多数是匿名、假名发布,而且网络发贴有很强的独立性、自主性,网民自己可以决定发布什么、何时发布,一旦在网络上发布,常常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和冲击波,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在这样强势的舆论压力下,相关职能部门的独立调查、客观判断就会受到影响与左右,从而造成司法不公,出现以讹传讹、民意审判、媒体审判等问题。

四是无序性。当下,对网络监督、网上反腐,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也就谈不上统一的监督要求、统一的运作流程、统一的互动机制。在这种无序的网络反腐环境中,网民随意四处发贴,大张旗鼓地发布相关信息,就极易打草惊蛇,让被举报对象有所准备,进行串供或销毁证据,导致很多案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使腐败分子不能及时受到法律惩处。

五是负面性。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网络发帖人对发帖内容的真实性和责任性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很小,使得一些道听途说、夸大其词、主观片面的看法均可以任意地发表。一方面,给别有用心之人通过网络的力量攻击他人人身、中伤造谣、诽谤谩骂提供了便利。这种恶意攻击或是不负责任的造谣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暴力。另一方面,对不存在腐败问题或存在争议的当事人极不公平,容易形成“多数人的暴政”,会给当事人带来无穷的精神压力。如“人肉搜索”这种技术手段的正确使用虽然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但如果对一些有争议的当事人也使用这一技术手段,显然是不公平和具有伤害性的。

 二、释放网络反腐正能量的途径。

网络监督作为一种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有效手段,也是一把“双刃剑”,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会出现“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如何用好网络监督使其最终形成一股重要有效的反腐力量,需要对其进行合理且必要的管理和引导。

一要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对于非理性的网络监督行为,必须给予正确引导,及时健全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网络举报、网络反腐、网络保密等管理制度,以“疏”代“堵”,让网络监督走上制度理性轨道。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案例,不断修改完善保护证人制度,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区分公众人物的职务行为信息和个人行为信息,职务行为信息要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涉及职务行为的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护,不得随便公布。同时,对恶意诽谤、造谣生事、诬告陷害及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要严厉惩处。通过法律约束与制度规范,引导网民理性监督、合法监督,确保网络监督发挥出积极作用。

二要拓展网络反腐平台。要充分依托网民关注度高的网页,在其首页设立网络监督专区链接,让网民点击链接,就可在统一格式的监督举报页面上填写相关内容,然后把举报信息传送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院或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这样,网民就不用专门搜索登录相关职能部门的网站,或不再随意发贴,只要打开任意一个网页就可实现举报、监督。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还可开通微博、博客、微信、qq、论坛等网民参与度高的网络交流平台,让网民的呼声得到及时交流,及时沟通,从而使原本四处散落、群龙无首的网络监督更加系统、有效和安全。如此一来,既丰富了反腐途径,畅通了反腐渠道,也增强了网络监督的针对性,降低了网络监督中的信息冗余。

三要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要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前提是要让网民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网民就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从而演变成网络暴力。因此,要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不断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建设,设立专门的权力公开透明网站,建立领导干部与公众网上交流平台等形式,实行网络公开,主动接受网民监督。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扎实开展暗访、问责,经常性监督检查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对走形式,执行不力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在惩治腐败这场战争中,网民扮演的是“线索提供者”、“舆论监督者”角色,要把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还是要靠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因此,我们要建立网民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畅通相互之间的沟通渠道。要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网络信息管理问责机制等,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效衔接,让网民的反腐热情和积极性找到制度化出口,又让相关职能部门的侦查和威慑能力得到更好地发挥。从而使网络反腐与其它手段一起形成合力,使网络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五要规范网络反腐处理时限与流程。网络反腐要保持法律上的理性与严密的程序逻辑,要及时处理并规范处理流程。一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逐步实现网上公开,将统一的网络举报平台覆盖政府各职能单位,举报件的收发、转交、上报、办结、回复等各项流程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所有举报件由一固定职能部门统一受理,根据反映的问题予以“自查”、“转办”或“交办”处置,并对处理情况等实施全程督办。所有信访举报人举报后会得到一个编号和密码,随时查询处理情况。对一段时期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调集相关部门集中予以解决。并在网络举报处理系统设立专栏,及时公开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