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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作者:佚名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群众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2009〕11号)精神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工作,现就加强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工作的现实意义
       公务接待是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是规范乡镇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乡镇机关建设、服务广大干部群众的实际需要。建设好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有利于改善乡镇机关干部生活条件、保障基层干部身心健康,有利于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减轻乡镇财政负担,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和政府清廉高效的形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从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提高效能,促使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更好地发挥服务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建章立制,加快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步伐
       乡镇公务接待工作涉及面广,要重点抓好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服务于乡镇工作大局。
     (一)加强“廉政灶”建设。根据省、市要求,各乡镇廉政灶由县财政投资建立,要保证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达到以下标准:有可供乡镇干部集中用餐的专用房子,有专职炊事员,有适量的就餐桌椅和公用餐具,有比较齐备的炊事用具,有条件的乡镇力争建设好一块菜园子。为了保障乡镇“廉政灶”吃得放心,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规程,严把原材料采购关、操作关,定期对炊事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体检,落实卫生监督管理责任。
     (二)规范“廉政灶”管理。乡镇要落实领导和专人对“廉政灶”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公务接待制度,坚持五条规定:(1)因公来客一律在“廉政灶”上吃工作餐,不准在营业性餐馆接待;(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立足当地,就地取材; (3)热情接待,不讲排场,严格控制陪餐人员;(4)除公务接待外,乡镇干部职工一律在灶上用餐;(5)建立公务接待定期结算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建立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长效机制。各乡镇都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解决乡镇“廉政灶”的建设经费,合理确定炊事员待遇及乡镇公务接待费额。要坚持以人为本,从热情关心支持基层干部工作和生活的角度出发,落实领导责任,切实把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工作做实、做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建设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加强乡镇公务接待管理作为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要认真解决个别领导思想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乡镇 “廉政灶”建设标准较低,以及管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坚决遏制公务接待费用反弹现象。
     (二)加强宣传,营造环境。要对建设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厉行节约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宣传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精神要求,号召广大干部深入基层时自觉在各乡镇灶上用餐,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乡镇建设公务接待“廉政灶”、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到营业性餐馆进行接待的现象进行跟踪核查;对于领导不重视、管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的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加强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规范乡镇公务接待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