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执纪监督 >> 队伍建设 >> 正文

江苏泰州市纪委监察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信息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击: 作者:佚名

“对自身的监督要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为进一步增强纪检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日前,江苏省泰州市纪委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委局各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通知规定,凡涉及本地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紧急情况或突发性事件,并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职能室要主动了解情况、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逐级向分管常委(副局长)、副书记和书记报告。凡涉及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咨询、请示事项,不在职责范围之内,或对有关政策不了解,但需要做出答复的,必须请示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后予以答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随意答复。

通知明确,拟以市纪委、市监察局或市纪委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有关文件,职能室应认真研究、充分酝酿,要提前逐级向分管常委(副局长)、副书记及书记报告。如需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要提前将文件征求意见稿,送各常委审阅。

通知要求委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按照必须报告的事项和程序,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委局机关室负责人以上干部外出(出差、学习、休假、探亲等),须提前3天按要求填写报备材料。委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均须按照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填写请销假条,交干部室存档。一般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日之内的须经室负责人批准,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的须经分管常委(副局长)批准,三日以上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病假三日以上应出具定点医院就诊证明。假期结束后,应按时到岗并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通知强调,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不无故离岗、串岗。无论是否工作日,都必须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周焕祥 常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