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廉洁征兵成果,使我县的征兵工作在各个环节上公开、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征兵环境,确保我县2020年征兵工作廉洁高效、群众满意。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制定“十个严禁”,确保廉洁征兵。
各级各部门在征兵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廉洁征兵规定要求,严禁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严禁私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严禁擅自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兵标准、简化征兵程序;严禁违反公开公示规定搞暗箱操作;严禁帮助应征青年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属;严禁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严禁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随意调整兵员去向;严禁在接送新兵中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对漠视禁令、顶风违纪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落实制度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严肃追究党委(组)主体责任。
征兵期间,开设廉洁征兵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912—4585756
邮 箱:1574205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