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合公共资源,聚集财力,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5年度定边县建立和推行国有资产“三统一”管理体制,即“统一产权管理、统一资产配置、统一资产运营”。
全面推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
为推动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边县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产权集中管理工作方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产权实行“政府统一所有、财政部门集中管理、部门单位依规使用”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方案》要求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所属企业、政府控股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为属于国有资产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包括没收、接收、接管、划拨、国家投资以及其他形式投资形成的属于国有资产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并逐步过户至县财政局名下。
通过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及运营,实现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权的分离,所有权与处置权、收益权的统一,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行政运行费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办公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严格资产配置标准
县政府出台了《定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及资产配置标准,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建设、购置、调剂、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进行规范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资产配置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定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进行配置。严禁各单位擅自、超标准、超数量、超范围配置国有资产。
办公用房的购建和装修,严格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展投资〔2014〕2674号)规定执行。
办公用房的装修要遵循经济、俭朴、实用、环保的原则,自有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害确需装修的可以适当提前。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局部改造。对租赁期超过10年的可按本标准进行装修;租赁期超过5 年但不到10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70%以下;租赁期不到5 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
实现资产统一运营,严格公房招租管理,
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定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制度,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逐步推行公开招、拍租,实行统一委托评估、统一组织招租、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收益管理。对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予以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缴并全额上缴财政,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公房和超标准配置、商用价值较高的临街房地产,采用地段指导价,进行公开招租,并设立专用账户,将租赁费以及各类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增加财政收入。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加强监管,防止公共收益流失或被部门利益化、福利化,杜绝非法侵占行为,确保资产运营和收益管理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