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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添四个试点!中央规范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明确3举措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点击: 作者:佚名

中央深改组会议,规范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再次成为关键词。

4月18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

事实上,在近年来揭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因“身边人腐败”被查处的官员不在少数。“近水楼台先得月”已经成为导致腐败的重要隐患,为老百姓所诟病。如何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行为进行规范?去年2月,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召开,将试点首次选定在上海。

要真正破解领导“身边人”的腐败问题,必须要找到操作性强、见效明显的办法。过去一年,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上海主要干了三件事:

一是,明确“一方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二是,常态化管理。对现在的领导干部动态进行管理,每年检查的范围不少于20%。

三是,凡是不符合规范的干部,都不会被列入考察和提拔人选的范围。

接下来,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将怎么做?今天的中央深改组会议提出了三项举措:

1、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

2、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3、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至此,从上海到北京、广东、重庆、新疆,中央深改组已经“点将”五个地区进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的试点。从地域上看,既有东部沿海省市,也有身居内陆的重庆和新疆;既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

在此基础上进行试点,无疑将更有利于总结和推广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的做法,寻求问题的破解之道。